原標題:學生從同學頭上跨過被摔殘 校方擔責50%其他雙方均攤
中安線上訊 小航和小東是肥東聖泉中學的學生,在上體育課時,小航從坐在操場上休息的小東頭上跨過,小東隨即將小航摔倒在地。小航因此受傷,手臂骨折,導致了十級傷殘的損害後果。為討賠償,小航訴至肥東縣法院。
[案件] 從同學頭上跳過被同學摔傷
小航訴稱,2016年3月31日,他與小東在上體育課,小東抱著他將他摔倒在地,造成其左尺骨骨折。後經鑒定,小航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小航將聖泉中學以及小東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連帶賠償各項損失9.7萬餘元。
[判決] 校方承擔50% 其他雙方均攤
肥東縣法院審理認為,小航受傷發生在上體育課期間,肥東聖泉中學在上體育課期間沒有盡到教育管理的義務,對小航造成的傷害應當承擔責任;小航自身也存有過錯,原因是小東坐在操場休息,小航突然從小東頭頂上跨過,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小東對小航的傷害是過失行為造成的,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也存有過錯,應承擔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肥東聖泉中學承擔5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4.4萬餘元;小東父母承擔25%責任,賠償各項損失2.1萬餘元,剩下的25%責任由小航自己承擔。 (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