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地鐵擁擠引糾紛男子傷人命被判9年
王某在早高峰地鐵上因車廂內擁擠與陳某發生爭執,後將對方拽下車廂,用手毆打對方頭面部,繼而將其摔倒在地,造成陳某顱腦損傷死亡。一審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9年後,王某提出上訴,稱被害人因地面光滑摔倒致死。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地鐵擁擠引發糾紛
46歲的王某和同齡的陳某每天都乘坐地鐵上下班。2015年7月9日8點多,二人在乘坐地鐵2號線時,因車廂內擁擠發生爭執。當地鐵列車行至北京站停車後,王某將陳某拽下車廂。在北京站站臺南側西數第七至第八根石柱間,王某用手對陳某頭面部進行毆打,後把對方抵在石柱上,繼而將其摔倒在地,造成陳某頭部著地受傷。
案發後,王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將陳某送至醫院搶救並撥打報警電話。當天,王某被抓獲。同月11日,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陳某符合摔傷頭部,導致顱腦損傷死亡。後王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案件審理中,王某一次性賠償了陳某家屬35萬元。
一審從輕判處9年
據王某説,當天早上7點50分左右,他從宣武門坐地鐵2號線,準備到建國門換乘1號線到國貿上班。因車廂內比較擠,他在列車即將到達北京站時提前往外換。當他擠過一個中年男子時候,對方打了他一拳。
“我急了,車門開啟後,就拽著那名男子的脖領子往車廂外拉,把他拉到站臺上。”王某説,在拉的過程中,對方用手打他,他也打了對方左臉一拳,兩人相互撕扯起來。
之後,王某揪著陳某的脖領子把其頂在站臺的大柱子上,雙手抓著對方脖領子往自己身體的右側一甩,陳某就直接仰面摔倒在地上了。王某見陳某倒地後不動,就走過去詢問,並將對方扶起靠著柱子坐著。感覺不對勁的王某用手機撥打了120並找站臺服務人員幫忙,將陳某扶到地鐵站員工休息室。急救醫生趕到後,將陳某抬到救護車上。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王某係自首,犯罪後積極搶救並賠償,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解協議,一審從輕判處其9年徒刑。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王某上訴表示,他未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被害人因地面光滑摔倒,他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判量刑過重。辯護人指出,王某對被害人是“甩”而不是“摔”,因此他的行為適用過失致死罪。王某犯罪手段並不殘忍,不是預謀犯罪,認罪態度好,建議二審改判。
檢方則認為,王某將被害人拽出車廂後使用拳頭進行毆打,後用手拽住對方衣領將其往大理石柱子上磕、又將其摔倒,使其後腦與地鐵站大理石地面在沒有任何緩衝的情況下直接接觸,直至被害人倒地不起,王某的傷害行為才停止,與一般的推搡行為有本質區別。王某作為成年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受傷的後果是明知、可以預見的,不構成疏忽大意的過失,主觀上具有故意的心態,亦不是意外事件。
市高院經審理認為,不論王某對被害人是“甩”還是“摔”,均係王某的主動行為。被害人因之倒地傷及頭部,導致被害人因顱腦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王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應對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後果承擔責任。據此,駁回王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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