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傳銷組織女生聯合同夥對男友“洗腦拘禁”致其墜亡
近日,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樁特殊的刑事案件,六名被告每人平均為20多歲的高職院校畢業生,他們參加傳銷組織後,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該法院“陽光護航站”特邀清鎮市百餘名高校師生代表旁聽庭審。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與被害人田某係男女朋友關係,田某在不知其女友是傳銷人員的情況下,受杜某邀約,於今年6月21日專程從甘肅乘坐飛機來到清鎮探望。當晚24時許,杜某將男友帶至清鎮市紅楓湖鎮陳亮堡村傳銷窩點。
為説服男友加入該傳銷組織,6月22日,六名被告人按照上線的安排,輪番對田某洗腦。當田某提出要離開時,六人以各種理由不讓其離開,並沒收田某的手機,不準其與外界聯繫,還將房門反鎖,防止其逃跑、報警。
據悉,田某被杜某等人非法拘禁29小時後,在房門被反鎖又無法從房門逃走的情況下,6月23日淩晨5時許,他試圖從被拘禁的臥室5樓窗戶處逃走,但不幸墜樓身亡。
案發後,杜、陳讓其他成員先行逃離現場後,撥打110、120報警,並在現場等待民警到來,6月24日,經清鎮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田某的死因係生前高墜致重型顱腦損傷合併疼痛休克死亡。
12月5日10時,清鎮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為更好地加強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該法院“陽光護航站”特邀貴州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和貴州旅遊學校的百餘名師生代表參加旁聽。
“認罪,都是受上線‘領導’的安排。”據悉,這幾名被告人,年齡從24歲到28歲不等,來自甘肅、廣西、湖北等地,畢業于大專院校,在庭審過程中,六名被告人意識到傳銷的騙局後幡然醒悟。
檢方認為,六名被告人以扣押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導致他人墜樓死亡,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中相關條款,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建議法院綜合本案中的自首、主從犯等情節依法判處。
據了解,由於這起案件涉及6名被告人,10名律師開庭,案件從上午10時開始,一直開到晚上19時,法院將擇期宣判。
“太震撼人心了。”庭審後,一位學生代表稱,這讓他深刻意識到傳銷給家庭、社會帶來的危害。教師代表表示,今後將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自我保護意識。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