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嚴重的“白色污染”和浪費森林資源等問題,河北立法規定,禁止生産、銷售超薄型一次性塑膠袋,禁止生産、採購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有固定門店的餐飲服務企業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質筷子。
近日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發展迴圈經濟條例》規定,餐飲、住宿、娛樂、洗浴、洗車等服務性企業,應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商品批發、零售場所經營者應銷售或提供可降解塑膠購物袋。禁止對産品過度包裝。
為防止泔水油、垃圾豬等危害群眾健康問題,條例提出建立和完善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對餐廚廢棄物進行分類存放、專業收集、密閉運輸、統一處置。
條例規定,生産、銷售超薄型一次性塑膠袋或生産、採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發泡食具的,有關部門應責令停止生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屬於銷售、採購的,責令停止銷售、採購,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銷售額或採購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有固定門店的餐飲服務企業提供一次性木質筷子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規定對産品過度包裝、餐廚廢棄物未交給依法設立並取得許可證書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等行為,都將面臨責令改正、罰款等處罰。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