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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繼承父母房産遇阻 須證明爺爺奶奶已死

2016年11月24日 15:16:24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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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方齡皖 楊自林

  核心提示

  67歲的徐義清家住城區劉家大堰。去年春天,他開始辦理父母留下的房産繼承過戶手續,此間卻意外遭遇“奇葩證明”卡殼。

  根據 《繼承法》,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他必須證明“父母的父母”爺爺奶奶已經死亡,“他們早在解放前就去世了,即便在世也有150歲了。”但是沒有部門能夠給他開出這份證明。

  一年多來,他在不同地點、不同部門之間輾轉奔波,在塵封已久的檔案中拼湊自己的家族資訊。但因年代久遠,過往登記的紙質資料資訊存在“斷代”甚至消亡情況,他找不到“父母的父母”死亡的證據,難以舉證。

  上輩留下房産

  去年春上的時候,徐義清想把父母留下的房産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再留給兒子。位於劉家大堰的這套房子,房産證上是父親的名字。按法律規定,凡領取房産證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徐義清説,在房管局,他被告知“須先申報遺産繼承權公證”。他趕緊跑到市公證處。填表時,看著清單上羅列的證明材料,徐義清感覺“頭都大了”。為了辦齊證明材料,他來往于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檔案館、公證處等。但在“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證明”這道關鍵手續上卡殼。

  徐義清説,他的祖籍是“漢陽新溝”的。父親徐漢香只有10多歲的時候,爺爺、奶奶就過世了,後來被一位叔伯哥哥帶到宜昌讀書,後投身革命,和老家幾乎沒有聯繫。解放後,徐漢香在一中當老師,2002年過世時88歲。2013年,徐義清的母親過世,老人共留下兩套房産,“當時也沒有這個意識,留個遺囑啥的。”

  徐義清共兄妹四人,徐義清是老大,還有大妹徐義珍、小妹徐義麗和小弟徐義端。不過,小弟在1988年因為疾病去世了。對於父母留下的房産,兄妹三人都協商好了,一套歸徐義清,另一套歸徐義珍。

  開具證明卡殼

  徐義清找到所在的劉家大堰社區,社區的負責人告訴他,“你如果要證明你父母死亡,我們可以出證明,大家都親眼所見。”但社區拒絕為他開出“父母的父母”死亡證明,“這個我們確實不知道啊,怎麼證明呢?”“別人説的也在理。”徐義清又跑到轄區派出所尋找幫助。“裏面的民警很熱情,但開證明的事也讓他們很為難。”徐義清説,民警告訴他根本就查不到相關檔案。

  公證處又把徐義清支向法院,“他們一錘子就能搞定。”事實上,對於這些林林總總的證明,公證處並不是“有意刁難”。因為根據法規,公證出具的結論是認定性的,如果依據公證書做出的行政行為錯了,公證處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到法院訴訟,用調解書、判決書都可以直接過戶,不用提交公證書。”在湖北三雄律師事務所律師毛勤國的指導下,徐義清把自己的大妹、小妹告上法庭;而大妹則把徐義清和小妹告上法庭,律師試圖通過法院進行庭前調解,最後讓他們拿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過戶。

  訴訟之路不通

  今年8月20日,西陵區法院給大妹徐義珍訴徐義清和小妹徐義麗的案子下達了民事調解書,她順利辦下過戶。遺憾的是,在對徐義清訴大妹徐義珍、小妹徐義麗的案子時,法院認為:“原告徐義清及被告徐義珍、徐義麗雖簽訂了遺産分割協議書,但原告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徐義清、徐義珍、徐義麗係被繼承人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故對該協議的效力本院難以確認。”

  法院的這個判決讓律師毛勤國傻了眼,更讓徐義清感到無可奈何。“我父親如果還活著,都一百多歲了;爺爺奶奶如果還在世不成神仙了,怎麼可能還活著?”11月23日,徐義清在市二醫院病房裏,對如何才能繼承父母房産感到絕望。之前,為了這個官司他已經支付一筆不菲的訴訟開支,“這到底是怎麼啦,自家房子咋就歸不到自己的名下來呢?”

  訂立遺囑必要

  為避免遺産繼承糾紛,律師毛勤國建議,“盡可能在生前訂立遺囑,並在遺囑中寫明財産的歸屬和處理方式。最好要在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對遺囑公證。公證就是為了依法保護公證雙方的合法權利,避免日後産生糾紛和矛盾。”

  對於遺産繼承權公證,業界也有不同的聲音。據報道,在2015年的北京市“兩會”上,就有12名市政協委員聯名,認為繼承權公證“手續繁瑣、花費巨大”。公證機構往往要求繼承人提交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等文件,而他們可能二三十年前就去世了,這樣的要求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能力範圍。對此,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籲以“聲明”代替“證明”。中華遺囑庫管理委員會主任陳凱曾提議建立公告制度,“房産局認可後發一個公告或通知,如果其他人有異議就去法院訴訟,如果沒有異議,公告期過了就過戶。”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