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運的貨物都是高校急需的書
所謂的“貨物托運合同書”實際上是一張收據單
“那批書都收到了嗎?”從北京發往東北的貨走了兩天后,蘇先生按照以往的經驗給收貨的兩個高校打電話。但電話那端的回應讓他“徹底蒙了”:“他們説沒收到”。蘇先生給當時來取貨的物流公司運貨人打了電話,卻提示“已關機”。
11月19日,蘇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自己于16日通過一家名為“遠成順達”的物流公司從北京發了一批貨,卻在原定到達的日期與貨物和運貨人“失聯”,而與這家“物流公司”再次取得聯繫詢問此事時,卻遭遇對方“挾貨要價”。“原本已經支付了860元運費,現在被額外‘勒索’5倍以上的‘運費’4300元,説不給錢‘貨就不走了’。”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這家“物流公司”查無工商註冊資訊,且無法提供具體地址,是一家“李鬼”物流公司。
事件
交納運費之後貨物“失聯”
“這批貨都是高校急需的書,現在貨到不了,對方著急,我們也急。”
蘇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11月16日,因為著急發一批書到瀋陽、大連、長春和哈爾濱四地,他們通過網上檢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為“遠成順達”的物流公司,“當時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廣’,感覺挺靠譜的”。“打電話過去問發到東北這四個地方要多少錢,對方問了貨物的件數、長寬高和重量,然後告訴我要收860元,兩天能到。”蘇先生回憶,當時電話溝通時並未察覺有異常。
“因為一般都是物流公司到府取貨,所以談好價格就讓對方派車過來了。”16日白天,“遠成順達物流公司”派物流車接走了蘇先生的貨,蘇先生也向對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運費,並收到了對方開具的“貨物托運合同書”。
蘇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所謂的“貨物托運合同書”實際上是一張收據單。貨物被運走後,蘇先生仔細看了下這份“合同書”,發現上面未加蓋對方公司的印章,也沒有註明運費“已付”,單據上更沒有這家物流公司的具體地址。感覺“不太放心”,蘇先生隨即撥打了運貨人的電話,“想問問看能不能把貨拿回來,不發了。”再三追問下,對方表示要拿貨需要自取,並留下了一個位於大興區的物流園區的地址。
17日,蘇先生和同事按照對方留下的地址趕到大興區,“到了之後,發現他給的地址是一個兩年前已經拆遷了的物流公司,趕緊打電話卻發現對方‘已關機’。”蘇先生意識到,他們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
細節
詢問發貨情況時遭遇坐地起價
“40多件貨,一共4000多冊書,價值20多萬元。”蘇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失聯”的書都是建築圖錄,比較貴重,原定是要發往幾家高校的,“都是高校急需的”。
聯繫不上運貨人,也找不到具體地址,蘇先生撥打了“遠成順達物流公司”網頁上留下的聯繫人電話。通話過程中,一位自稱姓董的物流公司負責人表示,蘇先生的貨“有的已經裝車了”。蘇先生詢問什麼時候貨能到大連等地,對方卻讓蘇先生“把運費付一下”。“來接貨的時候,已經付了860元運費了,有收據的”,在聽到蘇先生這樣的答覆後,對方矢口否認,説蘇先生“聽錯了”,並表示如果要繼續運貨需要每件貨物加價100元,另收4300元。蘇先生對此提出疑問,對方卻表示“不急的話你發什麼貨呢,那你還是有用唄”,堅稱讓蘇先生付完4300元後再繼續發貨。
隨後,蘇先生説“不寄了”,詢問物流公司在北京的具體地址,要把貨取回來,此時,對方又稱貨已經裝車在路上了,要取“自己去瀋陽取”。通話過程中,儘管蘇先生再三追問,但對方始終未透露該公司在北京的具體地址。
目前,蘇先生已經向海澱區東升派出所報案,事件目前正在處理中。
調查
“物流公司”查無工商註冊資訊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這家名為“遠成順達”的物流公司的網頁上,自稱提供“到府取貨”的“倉儲、包裝、派送、門到門一站式服務”,“地址”一欄標注為“北京大興區南中軸路物流園(北京總部)”。
19日,北青報記者以“需要發貨”、“要將貨物親自送過去交接”為由撥打該公司負責人電話詢問其具體地址,該公司負責人回復稱“稍等一會”,10分鐘後,再次撥打其電話,對方留下了一個豐台區某物流園的地址,並非該物流公司網站上留下的位於大興區的地址。北青報記者詢問兩個地址為何不同,對此,負責人表示“這個不用你管”,“送到豐臺這個地方自然有人有車來交接”。
此外,北青報記者嘗試在工商資訊中檢索該公司,但並未檢索到相關資訊。
“李鬼”物流公司如何辨別?業內人士表示,僅通過電話聯繫基本很難辨別,“通常來説,跨省發貨,一件貨3-50斤,收費5-7元,就算把體積和重量算在一起,最多一件也就收20元。”
業內人士稱,這種“挾貨要價”的通常有兩種情況:“正規的物流公司都是‘專車專送’,跨省距離較近的隔天就到,即使較遠地區2-3天也能送達,但不排除有一些‘配貨公司’的車,送完貨空車回原地時會‘順便帶一批別的貨回去’,這些車有時會以‘高速堵路’等各種理由要求加價,威脅不加錢不送貨。”而另外一種則是“假物流公司”,對此,業內人士提醒稱,正規物流公司是有工商註冊資訊的,商家如果擔心,發貨前應該查驗一下。
觀點
“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詐騙
對於蘇先生出示的“貨物托運合同書”,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該實際承運人並不是經工商註冊登記的適格法人主體,不是合格的合同主體,以其名義簽訂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對合同簽訂主體的要求。並且,即使它有蓋章,所蓋的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無效的”。此外,韓驍補充稱,雖然該合同是無效的,但可以作為蘇先生將貨物交付運輸的證據,在該合同上簽字接受委託運輸貨物的自然人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對於這家“李鬼”物流公司“挾貨要價”的行為,韓驍指出,從民事角度説,蘇先生已經支付了運費,履行了合同義務,實際承運人卻沒有履行送貨義務,應對蘇先生承擔違約責任,蘇先生可以要求實際承運人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賠償遲延送貨所造成的損失。
其次,若實際承運人的確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以虛構的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與蘇先生一方簽訂合同,意圖通過收取高昂物流費牟利,則該物流公司涉嫌觸犯合同詐騙罪,應受相關懲處。
文/本報記者 張雅 線索提供/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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