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李金磊)在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後,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範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社保繳費基數逐年上漲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徵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佈後,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調整。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會“水漲船高”,逐年上漲。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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