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自我辯護的湯某走出成都中院第一法庭。
3萬元網上買6根象牙 四川90後小夥受審
四川雅安的90小夥湯某,本是做文玩生意,在網上看到走私象牙的資訊後,開始打起倒賣象牙的主意。可當象牙製品真正被郵寄到了雙流機場後,他卻又害怕了,不敢前去取貨。
20日下午,成都中院開庭審理一起走私珍稀野生動物製品案。湯某花3萬元從馬來西亞購買6根象牙製品,該包裹運送至雙流機場後,被海關查獲。經鑒定,這6根不完整的象牙製品共重12公斤,價值50余萬元。庭審中,自我辯護的湯某當庭認罪。
檢方指控
四川90後小夥
從馬來西亞買6根象牙
20日下午2時許,成都中院第一審判庭正式開庭審理一起走私珍稀動物製品案,被告是一22歲的小夥。
成都檢方在起訴書上指控稱,去年8月11日,成都雙流機場海關監管科在對超期貨物進行檢查時,發現一批貨物X光圖像異常,該貨品申報為手工裝飾品,海關隨即對該批貨物進行了開箱檢查。檢查發現,在白色泡沫箱內,有疑似象牙製品的貨物,質地強硬,重12千克。
經調查,去年4月初,湯某通過網際網路結識境外象牙賣家後,談妥以3萬元人民幣價格購買6根象牙製品,並用於在國內銷售牟利。8月,這批象牙在雙流機場被海關查獲。
後經專業的鑒定中心鑒定,確認6根象牙製品價值50萬元人民幣。去年12月9日,湯某被成都警方擋獲。隨後,被取保候審。
公訴方認為,湯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海關法規,在明知是象牙且買賣象牙是違法的情況下,走私象牙6根入境,其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我辯護
不請律師
家人勸阻貨到成都不敢取
法庭被告席上,湯某著迷彩上衣、牛仔褲、運動鞋,長時間低著頭,因為沒請辯護律師,每當法官和公訴人叫到他的時候,他才抬起頭作自我辯護。他自稱是雅安人,大專文化,做文玩飾品生意,開有一家網店。
在還原購買這批象牙前後經過時,湯某説,去年4月,他在網上瀏覽一個貼吧時,發現了一個已經被封但仍能看到的資訊,內容是有人在網上公開銷售象牙,並留有賣家的相關資訊。
隨後,湯某與這個賣家取得聯繫。賣家告訴他,以前發的那則資訊仍然有效,可以從馬來西亞發貨。一番交流後,湯某準備購買6根象牙製品,並特意讓賣家發來了照片確認,談妥價格為3萬元。
去年8月,這批象牙製品抵達成都後,有人告訴他有個包裹,讓其帶護照到雙流機場去取。“我當時就曉得是這批貨,就給家裏人説了。”湯某説,他爸媽聽説是象牙,認為是違法行為,極力勸阻,湯某遂放棄了取貨的念頭。
請求輕判
認可公訴方指控
辨稱象牙製品不值50萬
法庭上,對公訴方指控的基本事實,湯某均表示認可,僅在提及這批象牙的鑒定價值時,他表達了不同意見,“我和賣家談好的是3萬塊錢,我覺得(這批象牙製品)不值50萬。”
公訴方則回應稱,這批象牙是找的專業的鑒定機構,因為查獲的象牙製品不是整根,所以只能按照慣例用重量進行核算價值,每公斤4萬餘元,共重12公斤。
在最後辯護環節,湯某説,“我認罪,但沒有去取象牙,希望法院能酌情對我減輕處罰。”
專家説法
走私國外珍稀動物製品入境
也將會被追究刑責
針對該案,四川省社科院法學專家韓旭説,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在該案中,湯某購買的象牙雖不是我國特産,但《刑法》規定,針對世界上已被列為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走私也應追究刑責。
2014年,兩高曾針對辦理走私刑事案件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或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數額在2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應依法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 實習生 吳林昊 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