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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中院查封港商6億房産估價1億被指驕橫

2016年10月21日 10:28:21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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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的一天,許文飛再次找到府來,説要再次貸款8000萬,懇求李忠飛用3億元的房産作擔保。

  由於擔保數額巨大,李忠飛仔細看了協議,發現協議中的一個條款對自己極為不利,此條款規定,只要借款方認為違約,就可直接變賣抵押方的全部資産。

  “這條太可怕了,主動權在借款方手中,只要對方認為違約,就可以隨意處置我的資産。”李忠飛説。

  公司也有多人提醒李忠飛,李忠飛最終沒有答應許。從此二人間隙産生,逐漸疏遠。

  直至3個月後的一天,兩人在南寧見面。也正是此次見面,兩個人的關係徹底鬧僵。

  據李忠飛回憶,兩人此次見面主題是核對往來資金明細。但是由於許文飛的一句話,“讓我徹底看清了許文飛,許當時對我説,我們把賬目核對一下,不論誰欠誰錢,必須在15日內結清。如果是你欠我,不論多少,就不用還錢了,我將用這個款作為投資款,入股騰飛廣場項目。”李忠飛為此大為憤怒。

  “我的項目一分錢貸款都沒有,我自己的錢都用不了,強行入股這與搶劫有什麼區別?”李忠飛遂拂袖而去。

  “我之後便接到電話等威脅”,有一天,幾名不明身份人員,到了騰飛廣場項目售樓部,“對我講要接管財務”,在售樓部工作人員欲報警後才離去。

  2014年1月15日晚,經朋友中間調解,二人再次坐到一起,許文飛提出要將雙方的債務徹底解決。

  雙方于2014年1月15日簽訂的《借款合同》載明,“借款人李忠飛因公司經營,缺少流動資金”,向許文飛借款本金10938萬元,計息時間為2014年元月15號起,利息按月3%計付。該借款合同還約定了還款時間、數額及違約金1000萬元。

  李忠飛向《法律與生活》記者介紹了當時簽訂合同是的情景,“我對許文飛收取利息産生質疑,問他為何還要收利息?”在李忠飛看來,他以前為許文飛提供的所有擔保都沒有收一分錢利息。“我當時認為欠款金額過大,拒絕簽字,要求核對銀行流水賬後再簽。許文飛安慰我説,這個協議只是應付一下別人,我又不會拿這個上法院告你,我們兩年都不用寫借條,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嗎?即使我拿到法院,最終法院也會以銀行流水賬為準,你就放心。”“如果有錯誤隨時可以改”——對許文飛的這句話,李忠飛記憶尤深。

  4月24日,雙方再次簽訂兩份補充協議:一份主要內容是許文飛派人監管李忠飛公司的財務;一份主要內容是許文飛向第三方借款,騰飛龍公司提供騰飛廣場34套住宅作為抵押。借款利息由李忠飛支付。騰飛龍公司在執行原借款協議過程中,當還款達到6000萬元後,許文飛將此34套住宅抵押房産交還騰飛龍公司。如15天內許文飛未按上述約定配合騰飛龍公司,許文飛無條件按每平米5600元計價(總面積為4075.5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22822800元)從雙方原借款協議中扣除等額本息,此34套住宅所有權處置權歸許文飛所有。

  根據李忠飛向《法律與生活》提供的借款、還款明細顯示:許文飛自2011年10月24日至2013年7月8日,向李忠飛打款22筆,金額合計1.4480億元。李忠飛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4年6月23日,向許文飛還款37筆,金額合計1.1277億元。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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