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冒充採購主任騙取2676瓶茅臺 獲刑10年
中安線上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 為了能在短時間內獲得一筆錢用於歸還債務和消費,丁某想到了一個歪點子。他冒充單位採購部主任,以公司名義在一家經銷商處購買2000多瓶茅臺酒,然後將這些酒變賣出去。近日,丁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丁某是合肥市人,大專文化程度,今年30多歲,是一家大型單位發行中心職員。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丁某冒充自己所在單位發行中心的採購主任,以先供貨後付款的方式從安徽一家經銷白酒的科技公司吳某處購買茅臺酒。
丁某向吳某表示,自己是這家大型單位的採購部主任,需要購買大量53度飛天茅臺,用作平時單位日常用酒。為打消顧慮,他拿出印有單位名稱的公章給經銷商檢查。還帶領經銷商到自己單位進行參觀,雙方還在單位的會議室進行商談。最終,吳某相信了丁某是在為單位採購茅臺酒一事。
半年時間內丁某8次拉走茅臺酒,欠下大筆欠款,吳某發現此事可能是個騙局,便報了警。據了解,丁某家庭條件較好,但因平時消費水準高,離婚之後又找了一位女友,日常花銷費用較大,所以他辦了不少信用卡,信用卡還不上就借高利貸。因為欠款越來越多,他就以購酒變賣的形式套現。
丁某採用高買低賣的手段,將購買來的茅臺酒轉售給禮品回收店等公司,以套取資金。丁某為實施詐騙,私刻“發行中心”的公章,多次冒用其所在單位身份,陸續從吳某處騙取飛天茅臺酒共2676瓶。在此過程中,因吳某多次催要欠款,為取得吳某的信任,丁某先後支付部分酒款共147.7萬元。經鑒定2676瓶茅臺酒價值214.08萬元。扣除已支付的酒款,丁某共詐騙酒款66.38萬元。
2015年8月5日,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近日,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人民幣。另責令丁某退賠66.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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