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店老闆用罌粟殼腌制炸雞
京華時報訊(記者 鄭羽佳)炸雞好吃,原來是有貓膩!西便門一家炸雞店店老闆謝士榮,為了牟利用罌粟殼腌制炸雞,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每天純利300多元。記者昨天上午獲悉,二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判決。
謝士榮現年33歲,從2012年7月至案發前,其一直在西城區西便門12號樓底商經營謝士榮炸雞店。2015年10月30日,北京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炸雞店銷售的炸雞進行抽檢,鑒定發現其店內銷售的炸雞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雞、腌制料、炸雞用油等,均檢出罌粟鹼、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檢方指控稱,謝士榮在明知罌粟殼不能添加用於食品生産的情況下,仍將罌粟殼作為調料腌制炸雞後進行銷售。今年2月26日,其被逮捕。
謝士榮在製作炸雞前,需要先對雞肉進行腌制,即將調料包放入滷水中煮沸,待滷水晾涼後再放入雞肉進行腌制,腌制雞肉用的滷水大約1個月換一次。據謝士榮供述,2015年3月,他向安徽老家集貿市場的流動攤販購買了罌粟殼,每隔十天半個月都會在調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罌粟殼。
“使用罌粟殼腌制炸雞後,炸雞店的顧客明顯比原來多,還出現了很多老顧客,銷售形勢大好。”謝士榮稱,炸雞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罌粟殼成分的炸雞100斤左右,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炸雞店每天純利300多元。
西城法院一審認為,謝士榮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侵害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經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後,謝士榮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其辯護人認為,謝士榮沒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利的主觀故意,他添加罌粟殼的時間跨度短、數量微、獲利少,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謝士榮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及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均供述自己明知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且對人體有害,仍將其作為調料腌制雞肉、製成成品予以出售,另有檢驗鑒定結果佐證,因此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市二中院駁回謝士榮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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罌粟殼危害不小
據了解,和毒品比起來,罌粟殼內的“有毒物質”雖然含量不大、純度也不高,但其成分同樣包括嗎啡、可待因、那可汀、罌粟鹼等30多種生物鹼。如果長期食用添加了罌粟殼的食品,必定會産生一定的依賴性。人們長期食用這種食品,會出現發冷、出虛汗、乏力、面黃肌瘦等症狀;嚴重時,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甚至會出現內分泌失調等症狀,最終上癮,具有潛在的吸食毒品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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