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國務院出臺《居住證暫行條例》,明確提出非戶籍人口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等7項便利。
實現地方立法與《居住證暫行條例》的銜接,成為北上廣等超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的難點之一。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務,另一方面又要按照中央總體要求控制住人口規模,在多難中實現平衡需要一個過程。
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剛認為,在中國城鎮化道路的過程中,人口還將繼續保持向超大城市集聚的態勢。在這種情況下,人口調控與戶籍政策的有序放開要同時推進,不能偏廢。
“目前,一線大城市如果完全放開落戶,資源與管理還難以承受。因此,優化區域經濟規劃與佈局,減少地區間的社會經濟發展落差,是解決‘大城市病’以及推動公民平等自由遷徙的根本解決之道。”胡剛説。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2014年曾表示,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為了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雖然目前國內超大城市實現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完全“同城待遇”仍有難度,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仍是各級政府的目標。
據介紹,北京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後,同步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證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大部分人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可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包括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7項便利。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認為,積分落戶與居住證兩項制度的最終目的,都是要讓外來人口享受到和本地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務,是我國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的步驟。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居住證制度可能會在將來的人口管理以及戶籍制度改革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國家的基本公共服務將均等地惠及到每一個公民身上,這是兩個制度實施落地的真實含義。”張車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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