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從大學生因無力償還貸款而跳樓自殺,到“裸條”借貸,校園借貸,特別是校園網貸持續引發外界關注。記者日前得知,在高校內,還出現了“以打借條的方式扣取押金”的借貸方式。
經過幾輪“借新還舊”
欠下近7萬元
6月初,廣州一所高校的學生小包(化名)和同學在逛街時看中了一件衣服,無奈于臨近放假囊中羞澀而被迫放棄購買。回到學校後,小包無意中在微信朋友圈裏看到了有關“借貸寶”的資訊。出於試一試的心理,小包當即下載並安裝了“借貸寶”App。
在接觸“借貸寶”之前,小包曾經有過通過支付寶“借唄”(現已改為“網商貸”)借款的經歷。
通過“借貸寶”平臺借款,借貸雙方基於好友關係自發進行借貸,平臺本身並不提供放貸服務。借款人可以自行發佈借款標,自行設定借款錢數、利率和時間等,出借人可以憑藉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的了解自行評估是否借錢給對方。
根據小包提供的材料,記者了解到,6月9日,小包通過“借貸寶”聯繫上一名出借人,並通過聊天工具QQ將自己的身份證照片、學生證照片和其他資訊發送給對方後,成功地在“借貸寶”平臺上完成了一份1000元的借貸合同,即俗稱的借條。這份借條顯示,小包自即日起向出借人借款1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8%進行計算,借款時間為一個星期。
如果按照這張借條的內容,那麼一週之後小包一共需要還款本息總計約1004元。但是事實上一週之後,小包一共需要償還1507元,而她實際借到手的款項只有800元。
在小包借款前與出借人的聊天記錄中記者看到,出借人表示由於小包仍然是在校學生,本身並不具備收入能力,要求小包除提供證件照片等資訊以外,另外提供500元的押金。這500元押金的收取方式則是需要小包在“借貸寶”平臺上再打一張500元的借條。此外,除了以雙方在借貸寶平臺上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小包還需要私下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借款額20%的利息。雙方達成一致後,出借人將1500元出借給小包。小包隨後通過其他渠道(支付寶、微信、QQ等),將500元押金和200元利息轉給出借人。根據雙方的約定,如果小包一週之內無法償還1000元借款,那麼500元押金將不再退還給小包。與此同時,借貸寶上的這張500元的借條也會按照逾期做罰息處理。
一週以後,小包仍然無力償還這1500元的借款,但是由於不好意思向父母開口,她便通過“借貸寶”以同樣的方式申請了第二筆借款。也就是説,為了償還第一筆債務,小包又一次通過簽署4000元的借條借到了1600元。就這樣,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經過幾輪“借新還舊”,小包通過“借貸寶”平臺借款所累積的債務就達到了近7萬元,其中有近5萬元的借條是以押金的形式“借出”的,押金金額由所借款項的50%到200%不等。而此時小包真正借到手的款項還不到1萬元。
同學做仲介
介紹借款抵債務
記者了解到,除了以上的款項外,部分借款中小包還額外向第三人支付了一種名為“仲介費”的款項。這筆款項的金額大多佔所借款項的10%。而充當“仲介”的第三人主要任務就是幫助並沒有信用記錄的小包成功從出借人手中拿到借款。
小包告訴記者,由於自己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而且不願意答應“裸持”(以手持身份證的裸照為抵押)的要求,一些出借人一開始並不願意將錢借給自己。在同宿舍同學的介紹下,她通過QQ群及微信群認識了一幫自稱“仲介”的人。這些“仲介”表示,可以幫忙介紹一些不需要信用核實和任何抵押的借款公司給像小包一樣的大學生來解決一時之急,前提是所有借款必須通過“借貸寶”平臺,而且要收取一定數額的“仲介費”。
與小包在同一所高校就讀的王淼(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和自己身邊的幾個朋友都有過充當“仲介”的經歷。王淼曾經和以小包相似的方式欠下近3萬元,在表示自己無力償還後,出借人教給王淼做“仲介”的方法。據王淼介紹,出借人承諾,自己每成功介紹一筆1000元的借款,就可以抵銷近200元的債務。除此之外,王淼還可以從同學那裏收取100元的仲介費。但王淼同樣表示,這樣的事情自己在做過幾次以後就不再繼續了,因為看到同學難以償還款項著急的樣子“特別愧疚”。除了像王淼這樣靠做“仲介”抵銷欠款的人以外,還有一些同學是被“忽悠”而想依靠這種方式賺些外快。 據《中國經濟週刊》
出借人借款中存在違規操作
自6月中旬開始,小包所借的款項大部分已經開始逾期。根據當初在平臺簽訂的借款協議,借款人逾期未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有欠款將按年利率24%計算罰息給予出借人,並且開始計算逾期費用。一時之間,小包的手機上開始不停地接到各種催款電話和短信。
無奈的小包只好向父母求助,隨後父母帶著小包向當地的派出所報警。派出所表示,由於催款人目前並沒有任何實際行為,所以很難以短信或者電話為依據認定造成威脅。派出所同時告訴小包,她只需要償還自己認定的欠款即可,所謂的“押金”導致的欠款涉嫌欺詐行為,她有理由拒絕還款。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告訴記者,在小包的事件中,借貸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出借人在給小包借款時私下扣除利息。肖颯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此外,針對“押金”産生的欠款,肖颯認為如果從合同訂立的目的考慮,小包不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該部分借款合同存在不成立的可能。
此外,肖颯表示,借貸寶作為仲介平臺,應當有義務審查借貸雙方的資質,包括審查出借人的資訊,採取反欺詐措施。 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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