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痛經假在重慶已有20餘年歷史 你請到過沒?

2016年08月22日 09:49:28  來源:華龍網
字號:    

  近日媒體報道十余省份女職工可休“痛經假”後,引起了網友極大關注。華龍網記者梳理髮現,在重慶,這個假已實施20餘年。按要求,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後,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規定的具體執行情況如何?

  出於對女性職工的保護,“痛經假”不可謂不重要,關鍵在於讓法規被更多人知曉,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執行到位。

  事件:10余省份女職工可休痛經假 重慶已頒布20餘年

  日前,有媒體報道,寧夏將出臺《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目前,至少有江蘇、上海、浙江等10余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至三天。

  華龍網記者梳理髮現,重慶自1995年7月頒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應給予特殊勞動保護,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應給予2天休假,按出勤對待。此外,用人單位還不得安排從事5米(含)以上高處、冷水低溫等作業。

  2000年7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通知,對保護月經期間的女職工進行了強調,同樣規定重度痛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出勤對待。

  這樣算來,自首次頒布“痛經假”相關法規以來,重慶已連續實施21年。那麼,該法規的市民知曉度如何,有多少企業在堅持執行?

  調查:大多數女性職工不知有此假 痛經後請病假者為多

  記者走訪巴南、江北、兩江新區等地多個企事業單位,不少女性職工表示是在前不久才知道有“痛經假”,周圍的人也沒請過這個假。

  職工:知道“痛經假”的女職工不多 請過這假的就更少

  剛剛參加工作一年多的廖忱是巴南區某事業單位職員。“之前新聞上熱搜了之後才知道有這個假,之前從來沒聽過。”廖忱説,“每次在這個期間真的很痛,工作效率也會拖得很低,實在是沒辦法忍受,如果下次再遇到有可能耽誤工作的情況,可以試試請個假。”

  在江北某民營單位工作的嚴茂菁説,知道有這個政策,但不知道私人企業是否執行。“我們公司的規定裏面沒有這條,一般痛經時都請病假。而且就算要請這個假,等去醫院開完證明,所耗費的時間也痛過了吧。”

  接受記者採訪的30余名女職工中,有近70%的人表示不知道“痛經假”,只有1個人請過此假。記者採訪中還發現,這些沒聽過或沒請過痛經假的女職工中,有的也在痛經發生時進行過休息。在兩江新區某廣告公司工作的林女士就表示,有時痛經無法忍受了,就臨時申請休息半天,公司領導一般也不會太為難,也沒去走正式的請假手續。

  企業:多無“痛經假”制度 有些以“病假”執行 可帶薪

  江北某網際網路公司人力部門李先生表示,公司對於請假的規定沒有細化到某一項,但每個月都有一天帶薪假,女性可以用在“痛經”問題上。“比如可以用來請一天事假、病假、抵遲到等,都是帶薪的,這個看員工根據需求來使用。”

  而在巴南一事業單位,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來都沒有女員工請過這個假,所以無法談執行。

  記者採訪了10家企事業單位後發現,對於“痛經假”的規定,女性職工大多表示歡迎,但也有人表示執行方面可能有難度,痛經後無法忍受的人更多選擇請病假,企業也多以“病假”執行。

  醫生:確有部分女性嚴重痛經需治療 到醫院開此假條的人少

  規定中強調,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需要醫療機構確診,才可在月經期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那麼,怎樣的痛經程度才算是不能堅持正常勞動呢?

  西南醫院婦産科副主任王丹表示,確實有部分女性在經期有嚴重的痛經,需要休息甚至藥物治療才能緩解,這部分人群可能是生理性的,也可能是病理性的,對於偶爾一次的往往建議休息,對於反覆長期的需要進一步檢查排除病理性。

  一般來説,痛經沒有評判標準,臨床上主要根據病人的臨床變現、表情、心跳、脈搏、血壓、臉色蒼白程度進行判斷。大多數人服用藥物或者通過食物調理就能緩解痛經。

  從醫學角度來看,女性在痛經時期需要休息甚至去醫院接受治療。但有網友質疑,如何界定“痛經假”,如果僅憑醫院證明,如何保證真實性?

  王丹表示,對於假痛經騙取醫生假條的,往往在病情描述階段或者查體的時候有經驗的醫生可以辨別出來。“初級痛經時,坐著躺著也痛,稍微重點的就會渾身發冷呼吸困難,嚴重時噁心嘔吐,就像割肉一樣,這都得靠醫生分辨。”王醫生説,據她了解,醫院平時並不常見來開假條的。

  專家:法律長期處於“休眠”狀態 落地實施要有配套政策

  既然“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應給予特殊勞動保護”的法規在1995年就開始制定了,為何此前媒體報道後又引起熱議且不少人不知此規定?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副教授蔡斐認為,這可能存在幾個因素。

  其一,是許多法律長期處於“休眠”狀態,雖有法律效力,但是群眾知曉度不夠,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普法。同時注意開門立法,吸納包括女性在內的多元意見。

  其二,是許多單位在落實的過程中,或假裝不知,或故意隱瞞,加上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沒有認真落實。

  其三,是很多女員工不好意思以“痛經”的名義請假,大多選擇“病假”這種易接受的方式。

  蔡斐建議,勞動監察部門要積極推進“痛經假”的落實,甚至可以通過不履行的典型案例來開展警示教育。廣大女員工不要覺得以“痛經”來請假是丟人的事情,其實這是正常的生理現象。當然,從隱私保護的角度,企業也應出臺靈活的“痛經假”制度。

  蔡斐説,必須注意的是,休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必須要認真考慮,出臺配套政策來減輕企業成本。否則,“痛經假”很可能繼續是一張廢紙。

  “痛經假”很美好,但確保其實施落地需要各種配套政策的保障。

[責任編輯:韓靜]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