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次交涉,商家最終僅同意孫女士可以進行商品換購,但換購價格必須在5000元以上,若換購的商品價格高於原來的物品,還需要補差價。“我已經知道他店裏的翡翠價格不實,我再換也沒意義啊!”孫女士説。
難維權的並不僅僅是外地遊客。由於翡翠售出後是否仍是原物不易辨別,加之價格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且業內普遍認可“喜歡價”(即對於某塊翡翠,甲可能認為值兩萬,但乙特別喜歡翡翠的某個特點,願意出價十萬),因此翡翠行業存在“不退只換”的行業規則。
在與商家溝通無果後,孫女士向有關部門電話投訴。“對方詢問了詳細經過和相關資訊後説已經備案,會督促下級部門七個工作日內處理投訴結果,並給我回電話。”不過孫女士最終等來的卻是杳無音信。
“我在成都,商家在雲南,我總不能為了一個幾千的鐲子又跑到雲南去投訴吧,還不夠我來回飛機票和食宿費的,異地維權成本太高了,我家裏人和身邊的同事都説算了,就當買個教訓吧!”孫女士説,“我後來想,可能就是因為旅遊,顧客一走就相隔千里,所以那些商家才肆意妄為。”(記者 楊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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