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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園長丈夫強姦幼女獲刑7年

2016年07月25日 06:47:22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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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幼兒園園長丈夫強姦幼女獲刑

  房某在吉林省吉林市開辦了一家幼兒園,她的丈夫張某負責後勤。今年4月13日,隨著法槌落下,張某被二審判定強姦罪成立,刑期為7年,受害者是在幼兒園上學的5歲女童茜茜(化名)。張某並不認罪,堅稱沒有強姦,他和妻子認為法院判定有罪的唯一依據就是茜茜的描述,此外沒有任何證據。

  近日,記者趕赴吉林市採訪此案獲悉,房某已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法院表示將於近日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式。茜茜母親王女士對於張某一方提出再審一事表示,“他們願意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

  □審案經過

  鑒定

  處女膜有裂痕原因不明

  2015年6月27日17時許,王女士向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報警,稱5歲女兒茜茜被48歲的幼兒園園長丈夫張某帶回家猥褻。當晚,民警陪同茜茜及其家人分別到當地4家醫院進行檢查,院方均未出具書面檢查結果及病志。

  6月29日,茜茜母親等人冒雨到幼兒園門口,拿著喇叭控訴稱其女兒遭幼兒園園長丈夫強姦。其間,茜茜母親一度跪地痛哭,有網友將現場視頻傳到網上,很快引起熱議。次日,張某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吉林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刑事科學技術檢驗報告顯示,茜茜內褲上未查到張某的精子。受站前派出所委託,吉林市中心醫院出具醫學鑒定意見書及補充説明,其中的補充説明上載明,“只是對被鑒定人茜茜的處女膜是否有損傷進行鑒定,並且出具的處女膜有裂痕的醫學鑒定意見書,其他的如裂痕形成的原因,無權也無從認定”。

  昌邑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按照被害人陳述的動作,嫌疑人無法實施強姦,先後兩次要求警方補充偵查。

  此後,警方提交了吉林市中心醫院于7月15日開出的診斷,上面説明茜茜被初步診斷為外陰炎。警方還提交了一份情況説明,內容為,被害人茜茜如果沒有親身經歷,不太可能説出當時具體站位,及嫌疑人張某的動作,依據強姦犯罪構成要件,強姦幼女的,只要生殖器接觸到幼女生殖器即視為強姦既遂。

  審判

  被害人陳述穩定且客觀

  2015年11月5日,檢方向昌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顯示,2015年6月25日中午,張某趁拉載茜茜到吉林市兒童醫院檢查眼睛之機,將茜茜帶至住所姦淫,構成強姦罪。同時,茜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賠償共計99.49萬元。

  對於指控,張某稱沒有強姦茜茜。張某的辯護人認為,檢方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的生殖器與被害人的生殖器有接觸。同時,檢方提供的鑒定意見及補充説明稱被害人處女膜可見裂痕,並沒有附加處女膜存在裂痕的照片,故不能證明被害人處女膜存在裂痕的情況屬實。

  今年1月18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並判決其賠償茜茜醫療費598元以及鑒定費500元,合計1098元。法院認為,茜茜母親在事發後先與幼兒園園長聯繫協商,後報警,時間連貫,符合常理;茜茜案發時5周歲,其陳述內容相對穩定、客觀,且其陳述的案發現場與現場勘查筆錄中體現的衛生間現場佈局一致,現沒有證據證明其陳述內容有引供、誘供的可能性。張某陳述將茜茜領至家中後自己去洗澡的經過與茜茜陳述內容基本吻合;張某將茜茜領至家中無監護人在場,後又洗澡的行為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且有法醫鑒定結論相佐證。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茜茜的代理人要求對張某從重處罰,並判令張某賠償共計119萬餘元。張某仍堅稱沒有強姦。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1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追訪

  罪犯一方

  司法機關受輿論壓力判案

  今年6月8日,房某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要求撤銷一審、二審判決,對此案進行再審。房某提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的醫學鑒定以及茜茜矛盾百齣的陳述作為定案證據。二審雖然排除了醫學鑒定意見,但以孤立的言辭證據作為定案依據。

  “茜茜的親屬在事發後與張某夫妻協商不成,即採取不正當行為上街,導致該事件迅速在網路上擴散,給當地司法部門造成了極大壓力,影響了法官的判斷。”房某在《再審申請書》裏寫道。據悉,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近日就此案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式。

  7月21日,記者見到房某。據她介紹,2015年6月25日,因茜茜的眼睛被幼兒園小朋友扎傷,丈夫和茜茜家長約定於當天13時在兒童醫院就診。

  房某説,當天上午,丈夫幹活時出汗衣服濕了,所以讓丈夫先回家換衣服並拿上錢再去醫院。丈夫患痔瘡多年,在外如廁不便,所以回家後可以解大手,順便沖洗。監控上顯示,12時01分47秒,丈夫駕車駛入小區,12時23分25秒駕車離開,共用時21分38秒。

  房某説,停車、帶孩子步行上3樓、換拖鞋、拿錢、解大手、沖洗,做完這些所需時間正好是20分鐘左右,丈夫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但茜茜説被侵犯時間達10分鐘。

  此外,房某表示,茜茜向警方講述的過程和對丈夫身體的描述都與事實不符,存在明顯漏洞。

  為了證明按照茜茜描述的動作,丈夫根本無法作案,房某特意購買了一個和茜茜身高相倣的人體模型,並表示會在再審開庭時按茜茜的描述去模擬。

  房某説,她經營幼兒園13年多,案發前幼兒園有99個孩子,年收入二三十萬元。此事發生後,家長們紛紛將孩子接走,幼兒園被迫停業。

  孩子陳述沒有旁證以佐證

  “偵查機關曾出具《情況説明》稱,不排除嫌疑人張某將生殖器接觸到被害人茜茜的生殖器的可能性。就是説也有沒有接觸的可能性,那如何能推論出強姦的必然性結果?這不能達到刑法學中要求的必然性。”現在為張某代理案件的律師幹衛東説。

  幹衛東還表示,茜茜在警方做筆錄時的錄影顯示,陳述過程中一直十分興奮,對事件的描述淡定,不符合一個5歲孩子的心理特徵,既不驚慌,也無憤怒,更無好奇,反而是在回答問題後多次問母親“對不媽媽?”“是這樣的嗎,媽媽?”,甚至還要求母親買玩具。茜茜可能是受到大人教導後做出虛假陳述,同時,茜茜的陳述沒有任何旁證予以佐證,屬於典型的孤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幹衛東還認為,法院在一審、二審判決中均採信的3名證人中有茜茜的父母和茜茜的姨母,他們與茜茜是近親屬,證言證明效力明顯低,且3人的證言均為傳來證據,非直接證據,傳來證據在沒有其他旁證佐證的情況下,不具有證明效力,不應作為定案依據。

  此外,幹衛東認為醫學鑒定及説明,違反兩高“強姦案中不得進行處女膜鑒定”的規定,不具有合法性。

  孩子母親

  替孩子考慮案子的事緩緩

  7月22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繫上茜茜母親王女士。

  王女士稱,茜茜原本活潑開朗,事後變得不愛説話,沒有學習興趣,也不願再跟其他小朋友玩兒。“我把她送到了另一所幼兒園。因此前媒體曾曝光,我和孩子被其他家長認出來,有人指指點點,孩子就不願再上學了。”王女士説,無奈,她將茜茜接回家自己照顧。

  王女士稱,去年6月27日,女兒才告訴自己去張某家的經過,“也怪我,我25、26號那兩天下班晚,孩子説疼不想洗澡,我沒在意……整個鑒定過程中,孩子一直哀求我,説疼,檢查時十分不配合,嗷嗷哭,我堅持要求鑒定,因為這是關鍵證據”。

  王女士承認事發後曾去幼兒園討説法。“一開始我不懂這個程式,去年6月27日晚張某做完筆錄後被警察放回家,我特別生氣不能理解,想討個説法,才去幼兒園打條幅的。”

  王女士説,案發一年多來,茜茜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療。“每週要去看一次心理醫生,去年8月至春節前後,情況嚴重的時候需每週看兩次。心理老師每小時收費300元,總共所花費用沒統計出來。我們找的威望高、好的心理老師,但不是正規醫院的,想要賠償的話,得找三甲醫院之類的,並提供正規票據才能支援,我們當時沒有考慮那麼多。”此外,王女士表示,此前也有記者要求採訪心理老師,但被心理老師以保護孩子隱私為由拒絕。

  對於一審、二審判決,王女士説:“我不知道為什麼法院不支援賠償後續治療費及精神損失費,錢我看得很開,但覺得判刑太輕,應該判處張某10年以上刑期,重判才能給社會敲響警鐘,能給受害者家屬説法。但是心理老師建議我替孩子考慮,案子的事緩一緩,打官司對孩子的成長不好。”

  關於房某已提交《再審申請書》,王女士表示已經看過:“他們願意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我考慮到孩子才沒有繼續打官司。”

  王女士説案發前她和丈夫在吉林某大學食堂承包一檔口,生意不錯。案發後,為了女兒儘快恢復身心健康,她不再工作,專心在家陪孩子,丈夫靠去工地打散工賺錢養家。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