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6月29日電 (記者 劉林)29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2016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典型案例,其中一團夥以“投資”烏干達“財富廣場、華人俱樂部、彩票、賭場”等項目為由,非法吸收資金1700余萬元,造成1300余萬元難以歸還,引起廣泛關注。
據了解,李某在烏干達成立世界華人聯合總會-達菲國際投資集團(下稱達菲集團),經與劉某(已判刑)預謀,由被告人李某在烏干達負責集團相關項目運作,項目運作所需資金由劉某在國內負責融資。
經劉某指揮、協調,2008年8月,江某某(已判刑)出資10萬元在宿遷市泗洪縣成立世界華人聯合總會非洲分會宿遷國際投資專業委員會,江某某擔任會長,租用辦公場所,開始在泗洪縣為達菲集團進行融資以獲取回扣。
自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江某某和段某某、王某芹、王某娟(均已判刑)為獲取投資回扣,通過召開項目發佈會、挂宣傳條幅、張貼照片、口頭介紹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宣傳,分別介紹投資人向達菲集團“投資”烏干達“財富廣場、華人俱樂部、彩票、賭場”等項目,為世華-達菲集團在泗洪縣進行高息融資。
經統計,該團夥吸收資金1700余萬元,截至案發,共造成1300余萬元不能返還。
泗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存款未退還部分,予以追繳,返還集資參與人。
一審宣判後,李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量刑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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