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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間提刀砍傷鄰居 自稱“夢遊”傷人

2016年01月26日 09:08:00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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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淩晨時分,榮縣男子張軍手持菜刀翻窗進入鄰居蔡德兵家中,一陣亂舞,將蔡德兵和其女友砍傷。頗顯蹊蹺的是,據張軍向警 方交代,他對事發時的情況一無所知,自己是“夢遊”了。警方調查顯示,張軍和傷者平時確實沒有過多交際,也沒結下仇怨。事發後 ,張軍表現得很後悔,痛哭不止。不過,警方鑒定認定行為人張軍精神未見異常,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目前,張軍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事發:

  男子深夜持刀砍鄰居

  15日淩晨,榮縣高山鎮居民蔡德兵與女友早已熟睡,不想,淩晨1時許,蔡德兵被利器擊中頭部後突然驚醒,他睜開眼睛看到,鄰居 張軍手持菜刀站在床前,對著他及其女友一陣亂砍,二人一邊大聲呼救一邊四處躲閃,但最終還是致蔡德兵頭部被砍9刀,女友宋某受輕微傷。

  此時,周圍鄰居被蔡德兵和宋某的呼救聲驚醒,趕緊幫忙報了警。因為派出所與事發地很近,僅三四分鐘時間,民警就趕到了現場,在蔡家將張軍制服,並收繳了兇器。

  交代:

  行兇男子自稱“夢遊”

  對於張軍的行為,宋某很是不解,她稱,男友蔡德兵與張軍往日無冤無仇,二人僅僅只是路上碰面時會點頭招呼一下,説話的時候都很少。據警方走訪調查結果顯示,張軍與蔡德兵及蔡德兵女友確實素無仇怨,也無過節。

  據張軍向警方交代稱,在被民警控制前,他正在做夢,自己是夢遊了。張軍説,他夢到“包工頭喊我去幹活路,兩百塊錢一天,喊我帶起工具馬上就走”,於是,他迷迷糊糊到廚房拿起菜刀跑到蔡德兵家裏去了。“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

  處理:

  檢察機關已批准逮捕

  榮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人廖宗文介紹稱,事發後,行為人張軍見到自己把鄰居砍傷,表現得很後悔,痛哭不止。周圍鄰居也對張軍自稱“夢遊”的説法將信將疑。為查清張軍傷人的真正原因,警方不僅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還對張軍進行了精神鑒定。

  從警方走訪情況來看,張軍,男,42歲,泥水工人,案發前已有近兩年未工作。張軍有一兒一女,女兒19歲在榮縣某中學讀高中, 兒子5歲在家,由其照顧。妻子在外地打工。張軍與蔡德兵均係高山鎮當地的居民,二人平日裏並沒有多少往來,也沒結下仇怨。同時,據警方向檢察機關提交的司法鑒定結果顯示,42歲的張軍無精神病史,其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不存在意識障礙或精神障礙 ,因此,張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廖宗文認為,根據調查情況和鑒定結果,張軍自稱的“夢遊”即使成立,也不影響警方對其行為的定性。目前,張軍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傷者蔡德兵、宋某已經結束住院治療,進入恢復治療階段。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專家:

  是否“夢遊”需要科學認定

  “不是他説‘夢遊’就是‘夢遊’。”25日,四川正泰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鑒定科相關負責人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學上有“夢遊症”的説法,一般發作幾分鐘至十幾分鐘,然後上床入睡,次日醒來後對上述行為完全遺忘。該負責人介紹,夢遊症不能作為認定某個人在所謂的“夢遊”過程中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決定性因素。要認定違法行為是否係意識障礙或精神障礙所引發,或認定行為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需要一系列的科學鑒定,最後綜合各項結論才能認定。

  該負責人稱,從精神醫學司法鑒定的角度來説,即便“夢遊”事實成立,認定某個人存在意識障礙或精神障礙,但最終要認定其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還需要對其在違法行為過程中的辨認能力、控制能力進行鑒定。所以,“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説法是錯誤的。

  成都一位權威精神醫學司法鑒定專家介紹,現實中,夢遊傷人的案例極其罕見。從行為動作原理來分析,人在夢遊過程中,如果動作大了,行為人就會驚醒,夢遊過程會終止,很難持續。類似夢遊傷人的情節一般只會出現在影視劇。

  (文中人物均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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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公開報道,“夢遊”傷人情況現實中確有發生。罪與非罪,卻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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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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