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國記者節,同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中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國家確立“記者節”的意義,表明黨和國家對新聞界和廣大新聞工作者的關懷和重視,既在確認新聞從業者的社會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勵新聞工作者繼承優良傳統,為正義事業呼籲,做好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記者節本是一個值得慶祝和高興的日子。然而,筆者作為記者中的一員卻有些不安,這年頭也不知怎麼了,一些拳頭總是無端地對準了筆頭。所以,在記者節這天,筆者有一個心願:願拳頭不再無端對準筆頭!
記者正常採訪遭遇不公平的事件太多太多:2011年6月16日新華網報道,瀋陽沈河工商局局長楊曉松因家人賣問題粽子被曝光,不但其妻率人打記者,而且楊曉松親自率隊到報社與記者“單挑”;2012年4月6日《南方日報》報道,河南漯河一房管局副局長牛豪持槍毆打記者,原因是記者前去採訪漯河違章別墅群;4月21日晚,大連實德與上海申花比賽後,上海記者陶邢瑩被大連足協官員毆打;4月23日,河南記者調查公款旅遊遭官員辱罵:你們幹什麼,你什麼目的?你這小野記者;8月19日《新京報》報道,湖州市吳興區八里店鎮黨委副書記施國鋒等人,阻撓採訪並把記者推進水塘……
百度“百科名片”記載:據中國記協統計,1998年設立新聞工作者維權委員會以來,受理的關於記者受害的投訴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毆打記者等惡性案件。近年來,記者權益受侵害事件的發生呈逐年上升趨勢,用《工人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的話説就是:“沒完沒了,愈演愈烈。”
新聞採訪是記者的正當權利,既不是行政權力,也不是司法權力,而是公眾知情權、社會參與權和監督權的代表和延伸。新聞採訪權受到暴力干涉,整個社會公共利益必將受到傷害,不少有識之士呼籲——新聞採訪權需要從法律上加以特別的明確保護。
早在1999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政協委員提交關於“加強輿論監督”的提案,並呼籲儘快制訂《新聞法》,通過立法來加強和規範我國的輿論監督,但因種種原因,目前《新聞法》尚未出臺。由於沒有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記者行使新聞採訪權時,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對方的好惡;尤其行使輿論監督的記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輕則設置重重關卡阻礙採訪,重則拳腳相加甚至施以非法拘禁……
願拳頭不再無端對準筆頭,《新聞法》到了出臺的時候了。只有新聞採訪權得到充分保障,記者才可以敏銳地去發現事實,忠實地去報道事實,當好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才能把真相告訴世界,把公平撒播人間,為正義事業呼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比太陽還光輝!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