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賣腎”案9被告受審
受害者為安徽高中生,為買蘋果手機賣腎獲2萬餘元;9被告獲利近20萬元
昨日,“17歲少年賣腎”案開庭審理,9名被告人被控故意傷害罪。新華社記者 趙眾志 攝
引發網路熱議的“17歲少年賣腎”案9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公訴方認為,9名被告人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身體致其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QQ聯繫賣腎
據北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何偉于2011年上半年聯繫被告人尹申,要尹申為其尋找腎臟供體(人體活體腎臟供應者),並承諾每找一名供體付給其25000元。
檢察機關查明,2011年3月下旬,何偉通過被告人唐世民聯繫到被告人、郴州某醫院男性泌尿科門診主任蘇開宗,向其借用手術室,並承諾每做一台手術付給蘇開宗60000元、唐世民10000元。蘇開宗答應了二人的請求,並安排本院護士協助手術。4月,何偉打電話給被告人、雲南省腫瘤醫院泌尿科副主任醫師宋忠於,要其來郴州做人體腎臟移植手術,並承諾每做一例手術付其50000元辛苦費和2000元路費,宋忠於同意。
其後,尹申通過賣腎QQ群發帖尋找腎源,標價23000元一個,不久聯繫到兩個供體。4月18日、19日,供體黃某、王某坐火車先後來到郴州與尹申見面。20日、21日,何偉安排尹申帶兩名供體到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術前檢查,分別使用假名並謊報年齡。
賣出20多萬僅獲2.2萬
4月27日,蘇開宗在明知本醫院沒有資質做人體活體腎臟移植手術的情況下,仍答應向何偉提供手術室。28日21時許,被告人何偉、尹申、唐世民、宋忠於等和供體王某及受體來到蘇開宗所在醫院做腎移植手術,期間未對供體王某是否係未成年人等基本情況進行核實,便切除其右腎。
據介紹,在此次交易中,何偉自己獲利56360元,付給蘇開宗60000元,宋忠於52000元,唐世民10000元,尹申3000元。被害人王某出院時,何偉付給其22000元。
9被告以故意傷害罪被訴
公安機關於2011年7月11日將何偉、尹申、唐世民、宋忠於、蘇開宗抓獲歸案,並於2012年3月5日將其他4名起次要、輔助作用的被告人監視居住。檢方認為,五名被告人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身體致其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據介紹,檢方認為被告人黃美(護士)、楊峰(協助手術助手)、黃龍東(麻醉師)、張紅傑(巡迴護士)夥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身體致其重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訴4人刑事責任。
檢方宣讀起訴書後,被害人王某的代理人提出了227萬元的民事賠償。
在庭審中,被告人對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就部分情節進行了辯解。唐世民稱,做完第一例手術後,才知手術是器官移植,自己僅是幫忙聯繫護士,與被害人無接觸;宋忠於稱手術前及手術過程中對被害人未成年這一事實不知情,且因被害人已被麻醉無從詢問。另外,被告方均對王某傷殘級別認定等問題提出異議。
截至9日22時記者發稿時,此案庭審仍未結束。法院有關人士介紹,庭審10日還將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