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朋友溺亡算不算見義勇為? 江西信豐一起救人溺水事故引爭議
該縣綜治辦表示須調查核實
三個好友相約玩水,一人遇險,兩人奮力救援,令人遺憾的是,救援未果,三人同時溺亡。這場意外讓三個普通的農村家庭同時遭遇喪子之痛。親人命喪黃泉,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父母、親屬悲傷不已。
三人的離去,給這三個家庭蒙上了陰影,也隨之引發了一場討論。朋友遇險,及時救援致死算不算見義勇為?
不幸
一人遇險兩人救三每人平均溺亡
下午6點多,劉鵬坐在游泳圈上,突然游泳圈翻了,他沉入了水裏。張國忠與張詩春立刻上前營救,結果也沉入了水中
7月5日,張國忠、張詩春、劉鵬並沒有意識到災難的降臨。
這天,張國忠從信豐縣正平鎮滕嶺村騎摩托車趕往縣城,出生僅6個月的兒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他趕去給兒子買營養品。
張詩春,去年剛退伍回老家,應聘到信豐縣公安局成為了一名巡警。這天下午,正值他輪休。
劉鵬端午節期間從廣州回老家信豐,家人讓他報考了駕校,事發當日,他還在駕校準備路考。
下午2時07分,張國忠接到張詩春打來的電話,邀他來縣城玩水。辦完事後,張國忠找到初中同學何婷(化名)一起赴約。
何婷事後回憶,下午5時50左右,張國忠騎車載著她來到相約地桃江河七里橋段,這時張詩春與劉鵬已下水游泳。隨即,張國忠也脫掉衣服下了河。
張國忠的妻子余海燕介紹説,張國忠、張詩春、劉鵬三人都是1992年生的人,張國忠與張詩春還是同宗族堂兄弟,從小一起長大,劉鵬與他們倆同鎮,很要好。張詩春出發前,還從單位拿了兩個事先準備好的救生輪胎。
據何婷介紹,劉鵬不會游泳,張國忠和張世春水性也一般。
何婷向新法制報記者描述事發情況時説,下午6點多,劉鵬坐在游泳圈上,突然游泳圈翻了,他沉入了水裏。張國忠與張詩春立刻上前營救,結果也沉入了水中。
接到求救電話後,民警及消防員均趕至現場營救,而此時距離劉鵬等人溺水已過去半個小時。
7月5日晚近8時,張國忠的遺體率先被打撈上來,9點半後,張詩春的遺體也被打撈上來,劉鵬的遺體直到6日上午才在下游打撈上來。
家屬
為救人而死應評“見義勇為”
“我丈夫是為了救人才死的,雖然沒能救起,他自己也獻出了生命,政府應該給個見義勇為表彰什麼的”
余海燕告訴新法制報記者,張國忠是家裏的頂梁柱,張家人就這一個兒子。她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家中也沒什麼積蓄,她現在根本不敢想以後的生活。
由於張國忠是為了救人才溺水身亡的,張家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個説法。
“但我們還沒得到相應的説法。”余海燕稱。
“我丈夫是為了救人才死的,雖然沒能救起,他自己也獻出了生命,政府應該給個見義勇為表彰什麼的。我們都是鄉下人,沒讀過什麼書,也不知道怎麼申請,也不知能不能評到。”余海燕一邊低聲哭訴,一邊輕輕拍著自己懷中哭鬧的孩子。
“之前也和張詩春的家屬一起去信豐縣公安局詢問過,一朱姓警官告訴我們,這種情況不可能評到見義勇為,因為死者都是朋友,而且是自願相約去游泳的,”余海燕説。
信豐縣公安局政工科劉科長稱,他沒有參與調查與救援,不是特別熟悉相關情況。“目前,我了解的情況,張詩春當天下午休息,他們三人私下相約玩水,各自都有責任,要評見義勇為有難度。”
張詩春的父親張賢鋒告訴記者,至今劉鵬的家屬也一直沒跟他們見面,惟一一次碰面是在殯儀館。
採訪劉鵬家屬時,經歷了喪子之痛的這對中年夫婦沉浸在悲痛當中。而對於其他兩位因救劉鵬而溺亡的年輕人,這對中年夫妻充滿了歉疚與愧意。
在信豐縣民政局採訪時,當地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子告訴記者,這條河一年會淹死七八個人。“我夏天一直在這條河游泳,10多年了,那時水淺。這些年挖砂後我就不敢下河了,因為根本不知道位置的深淺。挖砂導致河底全是泥巴,一不小心就往下陷。這條河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全面採用機械化採砂。事發段,現處於禁止挖砂地段。”
對於死者家屬要求評見義勇為的訴求,他表示理解。
爭議
救朋友算不算見義勇為?
鄧虹認為,三人相約玩水,出了事救援是義務與責任,不屬見義勇為。肖文軍認為,他們的行為可以往“見義勇為”方面靠
採訪期間,張賢鋒與余海燕等家屬不止一次對記者講道:“他們這麼年輕,就這樣走了,我們希望要一個説法。”
對此,江西省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副所長鄧虹認為《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一)制止正在實施違法或者涉嫌犯罪行為的;(二)抓獲或者協助有關機關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三)搶險、救災、救人的;(四)依法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而他們三人一起相約玩水,出了事參與救援是他們的義務與責任,因此不符合見義勇為的評定辦法。“家屬討要説法,非常能理解,畢竟親人的離去對任何一個人來講都是沉重的打擊,這就是是情與理的碰撞。”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認為,張國忠與張詩春的行為可以往“見義勇為”方面靠。雖然他們是相約活動,將自己陷入了危險的境地,但在該事件發展過程中,二者積極參與救援並因此死亡。儘管該事件與一般的見義勇為事件主體不一樣,但他們的行為也值得鼓勵與讚揚。畢竟他們二人自己水性也不好,如果未參與救援,自身也不會擔責。
目前,當地的好心人何瓊(化名)一直在為這兩個家庭東奔西走,希望能給死者評上見義勇為的稱號,以告慰死者,也安慰家屬。當地許多居民給予了她積極的支援。
“儘管他們是一起去游泳的,但也是為了救人才死的。他們兩家都不富裕,父母年齡也大了,以後兩個家庭的重擔誰來扛?”談及該事,何瓊激動地向記者講述道,“盡義務需要看能力,但在救人時,他們完全沒有顧忌自己的能力夠不夠,完全是不顧危險的捨己救人,這不是見義勇為是什麼?因此我讓他們的家屬去申請見義勇為,不管結果如何,就希望他們好人好事不被人遺忘。”
“他們倆水性不好還救朋友,結果淹死了,如果這件事家屬得不到一個説法,以後大家和朋友一起外出,遇到類似情況,誰還敢去救啊?”走訪中,當地一些百姓感嘆。
縣綜治辦
須調查核實後才有定論
信豐縣綜治辦目前只收到了家屬送來的相關的警方詢問筆錄,還未收到正式的申請材料
信豐縣綜治辦主任李亞明告訴新法制報記者,見義勇為的認定要根據《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首先家屬應向綜治辦遞交申請材料。關於參與救援的張詩春與張國忠能否評見義勇為,李亞明表示,未經調查他不好表態,一切要等調查核實才有定論。記者了解到,信豐縣綜治辦目前只收到了家屬送來的相關的警方詢問筆錄,還未收到正式的申請材料。
江西省綜治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一處處長周永平受訪時稱,認定見義勇為有一個流程,家屬應該從基層開始遞交申請材料。當地綜治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給出定論。如果家屬確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設區市綜治辦申請復核。設區市綜治辦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申報人。
目前,張詩春的遺體仍停放在信豐縣殯儀館,張國忠的骨灰還未下葬。而在桃江河七里橋一帶,豎起了一塊“注意安全、珍愛生命”的警示牌。(新法制報 文/記者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