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區法院審理後查明,房子是方文強找仲介公司買的。方文強的父親給了他140多萬用於購房,仲介費5000元以及房屋過戶産生的相關稅費都是方文強承擔的。李小美和方文強原係情侶,現雙方已不存在戀愛關係,因此支援李小美請求分割房屋權屬的主張。綜合考慮購房費用絕大部分由方文強出資、方文強也在實際居住使用,從方便生活、平衡利益的角度出發,將房屋權屬判歸方文強所有,由方文強給予李小美相應補償。對於補償的數額,考慮雙方對於房屋權屬取得的貢獻大小,照顧共有人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房屋購買至今的市場價值變化等情況,由方文強支付李小美折價補償款25萬元。
(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通訊員 白法 記者 羅雙江
-法官説法
情侶不同於夫妻 分手時均分財産有失公允
雙方分手前屬於男女朋友關係,在此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産分割方式與一般的夫妻共有財産、家庭共有財産應當有所區別。夫妻共有財産、家庭共有財産一般都存在共同生活的因素,對於共有財産的貢獻往往不能僅僅簡單地通過出資額的大小進行區分,應當要考慮夫妻雙方或者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對於家庭金錢收入以外的貢獻,因此對於此類共有財産的分割應當以等額為原則。但是在該案中,當事雙方實際上是為了結婚而購房,現並無證據表明雙方曾經共同生活,即使雙方分手前曾經共同生活過,共同生活的時間也比較短。除了直接出資以外,雙方對於共有財産的取得,很難有其他方面的貢獻。因此,如果採取均等分割,就雙方對財産取得貢獻來説,利益顯然失衡。而簡單按出資份額進行分割,則是對共同共有制度的顛覆,同樣將導致雙方利益失衡,顯然有失公允。所以,在雙方沒有爭議的出資金額基礎上,在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有爭議的10萬元由自己出資的前提下,將該筆10萬元存疑的利益歸於李小美,判決方文強給予李小美25萬元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