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9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審宣判。宣判後,幾名代理律師表示,法院判決的刑期已在預料之中,但考慮到幾名球員已經長期沒有工作、生活並不寬裕,50萬元的罰金對他們來説有些偏重。
記者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八法庭看到,整個宣判過程僅維持了17分鐘。法庭裏,幾名球員並排站在被告人席,統一穿著由看守所提供的橘黃色馬甲。被告人申思的身材較以往稍顯消瘦,江津則滿頭白髮、略顯蒼老,李明戴上了黑框眼鏡。宣判之後,申思、江津、李明均表示要與律師商議,相比之下,祁宏則稍顯輕鬆,在法官詢問是否上訴時,馬上就表態不會上訴。
法庭判決認為,四名被告每人平均屬於共同犯罪、均係主犯,並對被告人自首情節不予認定,僅認定四被告有積極退贓的事實,屬於初犯、偶犯,並根據各自情節作出了輕重有別的判罰。申思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50萬元。祁宏、江津、李明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各處罰金50萬元。四名被告人800萬元的違法所得將被依法沒收。對此,李明的辯護人曲柏傑律師表示,之前就考慮過法院可能將四名被告認定為共同犯罪,只是自首情節未被法院認定稍顯意外,但最終是否上訴還要與被告人和其家屬進一步商議後再定。(記者李錚 初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