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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幼兒園兒童戶外活動每天必須超過2小時

時間:2012-05-23 08:25  來源:新京報

  今後,幼兒園的兒童膳食費要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佈。昨日,衛生部發佈新修訂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規範對兒童膳食、運動、健康檢查等多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兒童膳食費賬目每月公佈

  規範要求托幼機構膳食由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佈,每學期膳食收支盈虧不超過2%。

  同時,對飲用水、留樣食品也提出明確要求。規範要求托幼機構應當為兒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生活飲用水。保證兒童按需飲水。每天上下午各1~2次集中飲水,1~3歲兒童飲水量50~100毫升/次,3~6歲兒童飲水量100~150毫升/次,並根據季節變化酌情調整飲水量。

  離園超三個月須重新體檢入園

  新規明確體格鍛鍊要根據兒童的年齡和生理特點開展,並掌握運動強度和運動量。強調體格鍛鍊過程中要保證場地安全、做好安全準備。

  規範特別強調了兒童戶外活動的時間,正常情況下全日制兒童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2小時,寄宿制兒童不少於3小時。

  健康檢查方面,強調兒童入園(所)前和定期健康檢查應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入園(所)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園(所)。並要求承擔兒童入園(所)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接受相關專業技術培訓。

  規範明確兒童入園托幼機構應當查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0~6歲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

  規範強調兒童入園(所)體檢中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當“暫緩入園”,及時確診治療。明確了兒童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園(所)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幼兒園員工不能留長指甲

  規範對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指出“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同時,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也成為硬性要求。(記者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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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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