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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車禍院方稱已腦死亡妻子欲捐器官惹爭議

時間:2012-04-15 08:48  來源:廣州日報

  死亡難界定

  無奈!

  本是好事一樁的器官捐獻卻遇到障礙:目前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將腦死亡判定為死亡,在此情況下如何實現器官捐獻?同時,衛生部又曾下發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點器官捐獻。能不能捐?當事人無奈求助本報。

  院方已下達“腦死亡證明書”

  部分親友則提出“人還沒死”表示反對

  今年清明,家住海珠區新滘南路龍潭村的劉兆坤慘遭車禍,後被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確診為腦死亡。看著躺在病床上已無任何生命跡象的丈夫劉兆坤,妻子孫仁珍下了一個決定:將丈夫的器官捐獻出去,讓別人代替丈夫“活”下去,此事卻遇到法律障礙:目前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將腦死亡作為判定死亡的標準,在此情況下無法實現器官捐獻。

  男子清明節失蹤

  家人在ICU找到他

  劉兆坤的妻子孫仁珍回憶,本月4日晚7時左右,剛吃完晚飯的劉兆坤騎著單車出了門,“他剛買的電視接收器調不了臺,説是去請賣家幫忙調臺。我勸他不要出門了。”劉兆坤堅持出門。“過了幾個小時,天都黑了他還沒回來。”開始著急的孫仁珍撥打丈夫電話,才發現丈夫將手機遺落在家裏。

  跑遍了劉兆坤平時經常去的地方,孫仁珍還是沒有打聽到丈夫的消息。淩晨零點過後,越來越心慌的孫仁珍給在東莞的女兒徐小姐打了電話。第二天上午,徐小姐趕到廣州,與母親一起也尋找無果,後徐小姐報警。

  4月6日上午,沒有收到警方消息的孫仁珍母女決定,到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打聽。她們聽門診部工作人員説“4日晚上送來一位40多歲的出車禍的男患者”。母女倆趕到車禍患者所在的ICU病房,奄奄一息的劉兆坤就躺在那裏。徐小姐回憶,她當時都不太確定是不是繼父,病人大腦剛動過手術,面目全非,右手沒了,兩隻腿也沒了,全身都被包裹著。

  遭遇車禍時失去意識

  肇事司機報警繳納藥費

  驚慌失措的徐小姐將醫生給她的一串鑰匙和一條褲子拿出病房,交給在門外等待的母親辨認。“媽媽一看見東西就哭暈了。”徐小姐説,病床上躺著的危重患者正是她兩天前“失蹤”的繼父劉兆坤。

  據了解,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接到了出車禍的急救電話後,趕到江海大道往番禺方向的新滘中路路段,將渾身是血的劉兆坤接到醫院救治。徐小姐聽醫院有關人員説,她繼父被一輛舊款的小轎車撞出了很遠,右手和兩隻腿當場就斷了,醫生到場時已經沒了意識。

  4月6日下午,徐小姐趕到海珠區交警隊,希望了解父親出事的原因以及經過。接待她的交警稱,他們趕到時劉兆坤已被醫院接走,並未見到劉兆坤,當時是小轎車司機報的警。交警稱,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劉兆坤也有一定責任。據了解,小轎車司機是某保險公司職員,將劉兆坤送到醫院後,繳納了1萬元的醫療費,之後其所在的保險公司再次向醫院打入10萬元的醫藥費。

  醫院確診“腦死亡”

  醫生建議器官捐贈

  4月10日9時左右,醫院下發“腦死亡證明書”,確診劉兆坤腦死亡,依然在ICU病房,只能靠呼吸機維持生存。鋻於此情況,主治醫生向家屬建議將劉兆坤的器官捐獻出來,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孫仁珍和女兒商量後認為醫生的建議可行,“既然已經沒有活下來的希望,就為活著的人做點貢獻吧,還能讓別人代替他活下去。”

  爭議

  腦死亡不能 作死亡標準

  衛生部試點 腦死亡捐獻

  但是孫仁珍和女兒意圖為丈夫捐獻器官的行為遭到親友反對,他們的理由是:“人都還沒死,事情還沒調查清楚呢,怎麼就能捐獻器官?”與此同時,腦死亡情況下能否捐獻器官也引起爭議,因為腦死亡不能作為當前死亡的標準。

  廣東省勝倫律師事務所劉繼承介紹,目前,我國法律上的死亡標準是,心臟停止跳動和呼吸停止,即常説的“心死亡”,而腦死亡只是醫學上的判定。“一般需得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才能進行器官捐獻。”不過,腦死亡屍體是器官供體來源的最優先渠道,此前就有不少專家建議立法將腦死亡劃入死亡分類。

  近年衛生部下發“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並在部分試點醫院推行心臟死亡器官捐獻。該標準規定,經過嚴格醫學檢查後,各項指標符合腦死亡國際現行標準和國內最新腦死亡標準的,可以進行器官捐獻,腦死亡案例的器官捐獻還需滿足“由通過衛生部委託機構培訓認證的腦死亡專家明確判定為腦死亡”、“家屬完全理解並選擇按腦死亡標準停止治療、捐獻器官”,以及“獲得案例所在醫院和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意和支援”等條件。

  專家:各項指標符合標準的腦死亡可進行器官捐獻

  根據此標準,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器官獲取組織負責人、該院肝膽外科主任霍楓教授認為,經過嚴格醫學檢查後,只要各項指標符合腦死亡國際現行標準和國內最新腦死亡標準,是可以進行器官捐獻的。

  霍楓教授稱,當專家嚴格按照腦死亡判定程式判定患者為腦死亡後,會首先將這一情況告知家屬,如果家屬有意在患者死亡後將其器官捐獻出來,可以主動聯繫廣東省紅十字會器官捐獻辦公室,“到時將會有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向家屬詳細介紹器官捐獻的相關事宜,提供諮詢援助等服務。”

  劉繼承律師認為,雖然衛生部下發了相關文件,但由於沒有法律的保護,公眾對此仍然存有疑慮。 (記者盧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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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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