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鄭州一些小作坊大量使用地溝油的亂象,鄭州市某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組建了一支回收地溝油的“正規軍”,但卻遭到了飯店的集體抵制,而無證的私人收油隊卻能恣意收購。“反正都是給,誰給錢我就給誰。”某飯店老闆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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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私相暗取 飯店無權要價
飯店的説法是“誰出錢就給誰”,那麼,“正規軍”以零成本的姿態回收地溝油顯得就有些“不近情理”的意味。你不出錢,有什麼資格逆轉地溝油的命運?看起來,這是一個“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困局。於是網友的建議多是地方部門要舍得“出血”,市場化嘛、就是要貨幣化,不然,地溝油“爭奪戰”何以制勝呢?
事實果真如此嗎?一者,從法律上説,地溝油的所有權本來屬於客人,這是食客買單的菜品成本之一,但客人買單後並未打包帶走,實質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對油料的所有權與處置權,於是飯店成了地溝油的主人,也是從這個意義上説,“為給兒子補充營養而將星級酒店剩菜偷偷帶走”的洗碗工,確實做法欠妥——但問題是,帶有公益屬性的回收地溝油“正規軍”不是一種私相暗取,儘管食客沒有簽署轉讓聲明或約定,但毫無疑問的是,在食品安全治理層面,公眾當然願意將地溝油的所有權與處置權讓渡給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權力部門,而飯店顯然沒有據此要價的權力。二者,從實踐上説,譬如加拿大,政府就通過制定燃料法規,以此保障“地溝油”可參與到生物燃料的生産環節,對境內所開的餐館強制安裝泔水和廢油回收桶,得以保證餐飲廢油每天都可進行採集,而如果餐飲廢油不當處理還會被判鉅額罰款——加拿大“水和廢水協會”規定,餐廳若被發現違反下水道使用規定將被處罰5萬美元罰款。就在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都建議以“油水分離器”等技術手段遏制餐館成為地溝油的開放式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