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醫患矛盾的渠道公信力缺失
北京市民博律師事務所醫療事務部主任張文生律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醫患之間産生矛盾,解決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協定;二是由調解委員會舉辦調解會,通過資料或雙方陳述給出調解意見,但這不具有強制性,如果一方不滿意就無效,“現在衛生部門搞的醫患仲裁,跟調解性質也差不多”;三是走司法訴訟程式。
60歲的董水金現在還在奔走著,從2008年起,他就一直在四處奔走。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的他,2008年家庭慘遭變故,時年31歲的兒子董林波因為一起醫療事故成了“植物人”。
2009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當事醫院湖口縣中醫院與九江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療事故責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最先的九江市醫學會的鑒定結果為,相關醫院的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董水金不服,提出再次鑒定申請。這一次,江西省醫學會的結論是該病例屬於一級乙等醫療事故,但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雖然結論與九江市醫學會的結論截然不同,董水金依然不服,再次提出要求重新鑒定。2010年3月,中華醫學會鑒定也認定此事故為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認為兩家醫院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上,相當比例的醫療事故糾紛後面,當事人都有類似的遭遇。醫療事故鑒定機構的公信力缺失,是醫患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這一道防波堤的缺口,使得醫患關係經常由普通矛盾走向深化乃至極端。
董水金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2008年7月董林波遭遇事故,到2010年8月判決,其間經過了兩年多的糾葛。後醫院又提起上訴,過程艱辛而複雜。
北京市國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吳俊律師説,醫方和患者在地位上並不平等,醫學會的鑒定專家都是從各個醫院抽調來的,醫療系統對鑒定的壟斷,對患者來講很容易失去公正。這一方面確實引發了許多鑒定上的明顯不公。另一方面,不論鑒定結果如何,患者也都會天然地懷疑鑒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鑒定的公信力沒法在民眾心中確立。
在吳俊看來,只要鑒定組織與組成人員不能做到實質性的中立,這種公信力就很難確立起來。
據媒體報道,今年兩會期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就表示,醫療糾紛以及事故認定的專業性較強,法官也無法獨立判決,只能依賴於醫療鑒定。但對同樣的醫療事件,不同的醫療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果不會完全一樣。醫療鑒定結果不權威,讓法院無法做出判決。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的最後底線,對於醫患糾紛也是如此。相當比例的醫患糾紛最後都走了司法程式。
在張文生律師看來,醫患官司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在於週期很長,幾乎是所有案件類型中耗時最長的,“一般我們的醫療案子都是按年來算”,一個官司下來一兩年是常事。吳俊律師也説,醫患官司在北京一般要一年半,外地有些機構排號都要一年半,“和普通民事案件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沒辦比”。
吳俊説,時間久了就容易産生問題,比如醫療資料的收集保管都是由醫院負責,“它怎麼寫怎麼改不知道,這個已經説了很久了,也無法解決。到醫院拿病歷,按證據規則,患者有異議要提供相應證據,但患方很難掌握到病歷資料,很多時候只能憑記憶,而記憶在法律層面上很難獲支援。相互之間爭執就會拖很久”。
事實上,醫療官司中,令人絕望的辦案效率,經常使得糾紛失去了暢通的化解途徑,從而導致極端事件發生。如2011年9月北京同仁醫院發生的患者王寶洺砍殺喉科主任徐文事件,2008年7月王寶洺就選擇了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此事,2008年8月第一次開庭審理,然而,該案3年多仍未結案,使得他一提起官司就暴躁、發怒,最後釀成了悲劇。
董水金在打贏官司後,還要求追究當事醫生刑事責任。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11年6月22日立案,但直到現在沒有任何結果,“我找了主管局長,打了很多電話,他們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