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反家暴成效顯著
“禁止被申請人曹武(化名)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化名)及親友。”“禁止曹武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範圍內活動。”2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發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護裁定——“遠離令”,讓飽受家暴之苦的申請人陳圓吃了一顆定心丸。據悉,這是廣東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遠離令”,也是中國內地法院發出的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2011年10月2日,重慶市在全國率先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名義,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起了公安、司法、民政、婦聯等多部門聯動長效機制。2011年全市已建立家暴投訴站點2593個,並計劃于2013年基本建立反家暴服務體系,實現家暴投訴站點覆蓋全市。
此外,3月5日,山東省青島市首個由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心理諮詢師等組成的反家庭暴力志願服務團正式成立。志願團將把普法宣傳和維權工作的觸角延伸到社區村莊,真正為女性提供近在身邊的服務。
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為中國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都將反家暴內容列入其中;28個省區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人身和財産權利實施保護。
反家暴立法勢在必行
目前,儘管我國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都涉及到了反家庭暴力內容,但在立法層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導致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常常因缺乏法律依據,無法可依,受害者的正當權益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教師祈亞平指出:“國家公權力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具有明顯的滯後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才可以介入。”
對此,民盟福建省副主委、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表示:“應當儘快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並在司法程式上採取一些便利措施,使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一系列完善的程式和救濟措施。” 申 潔 申瑞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