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押送犯罪嫌疑人的車輛到達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新華社記者李鋼攝
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黃俊傑、陸俊、萬大雪、周偉新等4人分別被判七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呂鋒等5人被判六年零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適用緩刑,1人免予刑事處罰。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被判300萬元罰金。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陸俊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