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04年陸俊的資料照片。
時間地點:9點15分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陸俊
職務: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6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1萬元
預計獲刑:10年以下
第二名接受公開宣判的裁判是昔日的“金哨”陸俊。由於名聲在外,他的量刑將是今天的焦點所在。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陸俊利用執裁職務之便,先後6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1萬元。此外,他還操縱了廣州松日隊以2-3的比分負於天津泰達隊,令瀋陽海獅隊保級成功的比賽。賽後,陸俊分得贓款10萬元,涉案金額共計81萬元。陸俊對此均供認不諱。
公審時,陸俊的代理律師已為其作輕判辯護,稱陸俊有主動交代受賄35萬元的情節,符合輕判的條件。
但據媒體與法律界人士預測,本次中國足壇反賭案件可能都將從嚴、從重判決,量刑方面很有可能取刑期上限,所以陸俊的刑期可能不會太短。
陸俊上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裏,還要追溯至去年的12月21日。鏡頭裏的他身著囚衣、頭髮花白,顯得很萎靡,有個別問題甚至需要法官重復提醒才能回答。據媒體報道,法官還曾現場多次提醒陸俊,回答問題要“提高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