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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者寧宿街頭不住救助站 稱耽誤賺錢還不如流浪

時間:2012-01-06 11:13  來源:齊魯晚報

  根據目前濟南市實施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意見》,救助期限1次一般不超過10天,而且,6個月內,同一人在本市範圍內受助不得超過2次。受助人員在接受救助或生活無著情形消除後應儘快離站。無正當理由拒絕離站的,終止救助。

  “不能長住,所以不解決我們的問題。”“老濟”坦言説,所有流浪人員想法幾乎都一樣,他們寧願在路邊露宿,也不願去救助站費工夫。

  沒有家

  救助後還得流浪

  “老濟”流浪了十餘年,已經找不到家在哪。他説:“所有流浪的人都不願回家,多數是因為沒有了親人。”38歲的小吳就是“老濟”説的“沒有親人”的流浪人員。

  在泉城路附近,小吳靠撿垃圾為生,在濟南已經流浪9年了。他老家在西安的一個小山溝,“最多的時候一天能掙30塊錢,最少5塊,能夠維持生計。”小吳説,每天晚上,他就在自助銀行裏面打地鋪睡覺。

  即便生存環境如此惡劣,小吳對救助站還是很排斥。他説:“去了救助站,也就是給你買張車票讓你回家,但是我已經沒有家了,回去也是流浪。”

  原來,小吳剛生下來時就被遺棄在醫院,他的養父見他可憐就把他抱回家收養。10年前,養父去世了,姐姐就把他從家裏趕了出來,並與他斷絕了關係,以前住的房子也被姐姐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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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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