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公訴人在宣讀起訴書時稱,張建強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間,利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兼國家隊副領隊等職務便利,在其負責裁判、女足等工作中,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8萬元。
其中,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雲南紅塔、陜西國力,瀋陽華晨等多傢俱樂部均涉嫌行賄。
據央視直播報道稱,張建強的犯罪事實比想像的更多、更複雜。庭審有可能將持續一整天,到十二點鐘時休息一次。下午一點法庭將再次開庭,持續到下午五點。如果犯罪事實還未查清,庭審還將繼續。
截至目前,庭審現場還處於舉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