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廣電總局下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6號),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據悉,這已經是廣電總局兩年來第三次出臺電視廣告的管理規定,目標是“讓人民群眾滿意”。
兩年三改 廣電總局最終取消電視劇插播廣告
2009年9月8日,時任廣電總局局長的王太華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第61號令,宣佈《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9年8月27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發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七條規定:播出電視劇時,可以在每集(以45分鐘計)中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間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播齣電影時,插播商業廣告的時長和次數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2011年10月11日,廣電總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廣發〔2011〕79號),其中第二條“規範影視劇中間插播廣告行為”規定:規範影視劇中間插播廣告行為。電視臺在影視劇中間插播廣告時,必須嚴格遵守總局61號令規定:非黃金時間每集(以45分鐘計)中可以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黃金時間(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插播廣告時,應當對廣告時長進行提示。同時要做到:(1)禁止在片頭之後、劇情開始之前,以及劇情結束之後、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廣告;(2)在非黃金時間影視劇持續播出時間不少於15分鐘、黃金時間影視劇持續播出時間不少於25分鐘後,方可依據61號令規定插播商業廣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職人員表等內容時,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