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廣電總局下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據悉,該《補充規定》將《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10年1月1日實施)第十七條修改為“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同時明確,該規定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電視作為重要的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擔負著重要責任,要以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形式,充分發揮好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指出,電視劇是深入千家萬戶、深受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文化産品之一。取消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中間插播廣告,能夠有效實現播出電視劇每集劇情的完整性和觀眾收視的連貫性,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更好地體現廣播電視公益文化服務的職能。從長遠效果看,也有利於促進電視劇行業科學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電視臺以人為本,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廣電總局要求各級廣電行政部門和各級電視臺要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上來,把取消電視劇中間插播廣告的決定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滿意。並且熱情歡迎廣大電視觀眾對這項決定的貫徹執行給予監督。
記者獲悉,為確保新政策得到切實執行,11月28日,廣電總局還專門下發了《關於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電視臺立即清理並撤銷2012年的電視劇插播廣告時段,重新編排節目和廣告。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全面監看各級電視臺的落實情況,對仍插播廣告的播出機構,將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