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閘北區檢察院對警方破獲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多達20人,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學校。
“不少涉案女生為零花錢主動賣淫、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4日,辦案檢察官披露了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賣淫及介紹賣淫獲利數千
小文與娜娜是從小玩到大的鄰居,而萍萍則是小文的同學。娜娜由於家庭變故,中途輟學後,一直在社會上游蕩。
從2009年底開始,這3名均未滿18周歲的少女,通過網路QQ、電話聯繫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多名嫖客發生性關係,並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2010年初,萍萍曾兩次介紹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賣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紹費。此後,小文開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紹其他少女賣淫,並收取介紹費。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幫助女孩小蔣,用網名“雯雯”的化名,上網向“好友”發佈消息,問“需不需要介紹小姑娘玩玩”。她們用這樣的方式聯繫嫖客,並約好碰頭旅店。小蔣當晚找到嫖客的房間賣淫,而小文和萍萍則收取400元的介紹費。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單獨介紹、一次與萍萍共同介紹一名姓費的女孩賣淫,共計獲得介紹費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與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紹女孩小華賣淫,獲得介紹費逾千元。
2010年初的一個晚上,小文打電話給小敏,説是萍萍給她聯繫了一個客戶,叫小敏一起陪同。兩人來到楊浦區的一家賓館,一起走進了房間。客人説:“兩個小姑娘都蠻好看的,都要了。”於是小文打電話給萍萍,確認交易成功。隨後,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間裏先後與該男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小敏拿到1400元,並讓小文轉交給萍萍15%的好處費。
受腐朽文化影響主動招嫖
還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紹、引誘參與賣淫後,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反而介紹同學、朋友參與其中,並從中收取介紹費。未成年學生之間相互影響,形成了一個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圈子,個別學生甚至強迫自己的同學從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臺灣等地腐朽文化影響,其行為呈現出所謂‘援助交際’的雛形,即在校少女為獲得金錢而與男性約會,從事色情活動。”案件承辦人、閘北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韓孔林介紹説,參與賣淫的這些女孩既有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學生,她們對於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錢就主動“約會”嫖客,變成了“主動招嫖”。與此同時,該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圈子”。
檢察機關發現,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識的。據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聯繫的嫖客是對方相互之間介紹,有多名嫖客通過QQ向萍萍尋找未成年人。
溺愛或粗暴對待致教育缺位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戶籍,家庭條件都不錯,但出於對金錢的貪慕,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這起賣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學校和社會道德教育的缺位。”辦案檢察官韓孔林認為,這中間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為領養子女,4人母親為“外來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常謾罵或過分溺愛。“監護人和子女缺乏溝通,過分溺愛或者粗暴對待,都是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導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而誤入歧途。”
其次是學校德育教育薄弱。辦案人員發現,一些學校單純注重學習成績,德育工作存在走過場現象。特別是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學生學習成績本來就較差,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放任自流。對於學生的思想動態、課外生活和交友交際,校方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關心。
快捷連鎖酒店
登記很不嚴格
在本案中,未成年學生賣淫地點多為莫泰168、如家、錦江之星等快捷連鎖酒店。此類賓旅館場所在管理方面有嚴重漏洞。
據涉案人員供述,賣淫少女與客人入住和退房時間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記很不嚴格,甚至允許入住人員借用他人身份證登記。針對未成年少女多次與年長男性入住等異常情況,酒店方面均未記錄並及時通知警方。這些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放縱了賣淫嫖娼行為。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認為,當前一些賓旅館單純追求經濟利益,無視公共道德和法律,應引起關注。如果賓旅館對於未成年女子與成年男子登記開房間,甚至多次與不同男子登記入住的情況稍加留意,及時反映情況,就能有效遏制類似情況的發生。他建議,要加強對社會營業場所的常態監管和依法懲戒,形成社會層面的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