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實際上開發區發出通知後,就有一家企業支付了該款項。同時也被胡一勇冠以“比較懂事”。
另據有業主反映,施工方其實是將土石方運送至發包方所指定的磚瓦廠。每車240元的銷售價格足以抵消工程費用。對此胡一勇認為這是不允許的,這是開發區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如果查明屬實,將對相關單位進行嚴懲。
另據記者了解,2011年3月開始的永康經濟開發區四期西區北地塊土石方工程,通過開發區的招投標平臺,是經過正規招投標過程的。
記者聯繫到永康經濟開發區招標辦服務中心施主任,他告訴記者,開發區四期西區北地塊在2010年10月經過公開招投標。“該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由永康市一家有資質的招投標公司代理,通過開發區招投標平臺完成。”
對永康經濟開發區行政追款事件,律師尹富強認為,當前,一些地方辦事“想當然”,民意“被主張”現象嚴重。永康經濟開發區如此措辭嚴厲的討錢短信行為體現了“權力”膨化之現象。(記者 胡旭明 見習記者 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