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時認為,土石方平整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相關企業應儘快支付工程款。 “工程從2011年年初開始進行施工,其實早該向業主收取工程款。我們已開會與企業協商過,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就付款事宜基本達成一致,企業也拿到了工程款的匯款賬號。”胡一勇稱,因相關入園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繳清工程款,作為第三方及工程監督方,為了履行協議,開發區利用相應行政手段對企業行為進行干預是合情合理的。
“既然工程已接近完工,企業就必須支付工程款,這是根據《合同法》規定的,是有書面協議的,希望相關企業老總能講誠信。”胡一勇告訴記者。
當記者問及為什麼開發區要求把該土石方工程款匯入一私人賬戶,後又改為鑄造廠賬戶,不直接打入施工單位賬戶?
“8家入園企業較難進行統一監管,所以,我們建議將8家企業中規模較小的長城鑄造廠作為委託代管方,代表其他7家入園企業進行土石方工程的管理,開發區則作為第三方進行監管,該工程與開發區的經濟利益沒有任何關係。”胡一勇解釋説。但他也坦言,開發區相關部門在此次土石方平整工程中的工作並非完全到位。此前,確曾通知相關企業將土石方工程款打入長城鑄造廠所有的一私人銀行賬戶。 在業主單位提出異議後,經過協商,永康市經濟開發區已決定讓相關企業直接將工程款打給施工企業。
記者在永康經濟開發區提供的《永康經濟開發區四期西區北地塊土石方工程一標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看到,該合同簽訂於2010年12月對於工程開工、竣工日期都沒有明確時間要求,只規定了合同工期總天數為60天。 對此,胡一勇稱,合同中已明確60天的施工期。目前來看,土石方平整工程的工期確實是拖了,實屬無奈,因工程在進行過程中牽扯到當地幾個墳墓的遷移問題,工期也受到當時暴雨天氣的影響。
對於短信通知要求“有關入園企業須及時向永康市長城鑄造廠打入土石方工程款,在未打入款項之前開發區將暫停一切建設手續的辦理。”永康經濟開發區國土局負責人也承認了這是工作方式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