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女子葉某(化名)不顧家人反對,嫁給了比自己大21歲的“吉他男”。近幾年來,“吉他男”的脾氣開始暴躁,動不動就打妻子,女子只得在外做保姆,終日不敢回家。昨從江岸區法院永清法庭獲悉,葉某在僱主的勸説下,終於到法院離了婚。
1998年,27歲的葉某從山東來到武漢打工,經別人介紹,認識了“文藝青年”張某並確立戀愛關係。張某當時已經48歲了,離過兩次婚,但由於其彈得一手好吉他,傾慕者一直不少。1999年5月25日,二人登記結婚,不久生下一子。最初幾年,二人感情尚好。
2007年,張某開始做生意,將之前的積蓄全部賠了進去。壓力之下,張某開始看葉某不順眼,並對她進行打罵。2009年,實在無法忍受的葉某從家裏“逃”了出去,到處打工做保姆,吃住都在僱主家。
今年8月,僱主問起了葉某的家事,葉某紅著眼睛將事情經過講述了一遍。僱主聽後大怒:“這樣的男人,還跟著他幹嗎,不如離了。你這麼年輕,還可以再找人。”葉某突然醒悟,於是,她將張某起訴至江岸區法院永清法庭,要求離婚。
經法官調解,二人達成一致,同意協議離婚,兒子由張某撫養,葉某一次性支付兒子至18歲時的撫養費9000元,家庭財産歸張某所有。(記者 梁爽 通訊員 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