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保健品,網上顯示貨已到,當事人卻被告知“貨物丟失”。
昨日,在武昌徐東路做保健品代理的李先生介紹:9月1日,他將價值4萬餘元的保健品發往山東臨沂的客戶。9月中旬上網查到,貨物已到臨沂,但客戶並未收到。幾天后,李先生意外被告知,他的貨物在途中丟失。隨後半個月,李先生多次與快遞公司協調,但對方只願按運費的3倍賠償,共計賠70元。
快遞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快件丟失,該公司確實有責任,但顧客發貨時沒有保價,該公司只能按運費的3倍賠償。楚天都市報 (記者揭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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