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焦點4被告是否屬於自首?
羅文方同時陳述,董利平于案發同日在醫院被警方帶走。在與警方的交流中,董利平主動坦白了犯案過程,沒有隱瞞。應該被認作自首行為,從輕處置。
檢察機關則不同意董利平的觀點。檢察機關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自首應該符合兩個條件:一、主動投案;二、主動交代事實。董利平雖然主動交代了事實,但卻是在醫院被警方抓獲的,不屬於主動投案,故自首行為不成立。
被害者:希望開網店維生
在庭審最後,董利平低頭小聲地説:“我認罪,不管怎麼説,是我傷害了她。至於賠償,我會和我家人盡最大努力,賠不清的,等我出來後接著賠。”董利平還表示,只要張雯艷願意,他的姐姐會一直照顧她,直到自己出獄,出獄後他也會照顧張雯艷一輩子,請求法院輕判。
但張雯艷並未同意,雖然她有協調的意願,但主要根據對方賠償的數額。
庭審結束後,鋻於案情重大,需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將擇日宣判。
目前,一直是妹妹在照顧張雯艷,對於未來,她仍然茫然。因為無法從事許多工作,她希望能開個網店,或者在別人的網店裏做客服來維持生計。
此外,因為許多手術費都來自熱心捐款,張雯艷向好心人表達了謝意:“我很感謝曾經關心和幫助過我的人們。”此時的她,顯得平靜了許多。(記者陸陽陽實習生李根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