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4個問題成焦點
在庭審中,雙方不止一次發生爭吵,但均在理智範圍內。即使事隔3年,張雯艷似乎依然不能原諒對方。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董利平死刑。董利平不服,認為量刑太重,且法院認定的事實與當時情況有不符之處。而張雯艷認為,因為一審時索賠160萬元,可法院只判罰賠償9.8萬餘元,這些錢對於需要做多次整形手術的她來説,遠遠不夠。
因此,雙方都提出上訴,其中4個問題成為主要爭論焦點。
爭論焦點1被告是否主動賠償?
庭審中,在提及張雯艷被毀容後的賠償問題,董利平表示自己家庭困難,但已盡力在賠。對於他的回答,張雯艷反問道:“你盡力在賠嗎?”説完便哭了起來。
董利平的辯護律師羅文方出具了一張單據,證明曾向中院支付1萬元賠償金,來表達自己的誠意。可張雯艷的代理律師陳逢逢則説從沒收到這筆錢。
同時,羅文方表示曾多次約見對方,可對方均拒絕。陳逢逢則辯稱是因為對方賠償的金額太少,根本不算有誠意,所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