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戀情可能讓兩個人喜結連理,但也可能讓兩個人反目成仇。
2009年8月30日11點半左右,成都九龍商場的消防通道內,曾經的戀人董利平和張雯艷發生爭執,董利平將硫酸潑向張雯艷面部,23歲的張雯艷面目全毀。
2010年9月,董利平被成都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賠償9.8萬餘元。隨後,雙方均提起上訴。
昨日上午,省高院審理此案。休庭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戴著口罩全程埋頭聽審
張雯艷坐在上訴人的原告席上,戴著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始終埋著頭。即使董利平被法警帶入法庭時,她也沒抬頭看前男友一眼。今年26歲的她,曾被朋友稱為“小容祖兒”。可現在,要平靜地、像個普通人一樣地生活,都成了她最大的奢望。
董利平和張雯艷在2009年3月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後兩人感情不順利,經常發生糾紛,甚至打架。2009年7月,張雯艷搬出兩人同居的房子。此後,董利平多次找到張雯艷要求和好,均遭拒絕。
2009年8月30日上午,董利平攜帶硫酸來找張雯艷,在要求和好遭到拒絕後,董利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向張雯艷的臉部及身上,造成張雯艷全身多處嚴重燒傷,五官嚴重畸形。經法醫鑒定,張雯艷所受損傷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一級。
在案情回顧的過程中,張雯艷也始終埋頭盯著桌子,看不出她那被黑色口罩遮住的臉是什麼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