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隨州一村民在幹活時意外挖出一個編鐘,面對文物販子的高價誘惑,他毅然將文物上繳國家。
郭繼明是隨州市曾都區東城辦事處文峰塔社區二組村民。17日上午10時許,他像往常一樣在自家的豬圈邊幹活。突然,他發現附近工地的泥土裏好像埋著個東西。考慮到前一天晚上有挖土機在這裡挖掘過,郭繼明猜想,會不會是文物?用鐵鍬往下挖了一會,除去土層,一個約30釐米高的青銅鑄編鐘現身了。郭繼明用手提了一下,約有20多斤重。
不久,文物販子和收藏者聞訊趕了過來。一位文物販子説,這個編鐘距今至少有2000多年,願意出20萬元收購。這一要求,被郭繼明當場拒絕。中午12時許,郭繼民和家人商量後,聯繫上隨州市博物館,將編鐘上交。
面對鄉親的不解,郭繼明説:“出土文物屬於國家財産,違法的事情我不做,上繳國家是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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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國家文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繳,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繳國家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並追繳其非法所得的文物。(楚天都市報 特約記者王繼斌 通訊員葉超 黃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