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跑跑”是否涉嫌犯罪引爭議 院方雖稱負全責但也有“説法”
8月24日深夜發生在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手術室的那場大火,醫生在危急時刻留下正處於全麻狀態中的病人自行離開,導致病人最終窒息死亡,公眾就此對如今醫生的職業操守等提出質疑,有的甚至認為當事醫生“或許該負刑事責任”。
記者昨天再次採訪了事發醫院,該院宣傳負責人表示之前一些媒體報道的內容有出入,稱“不是公眾想像的那樣”、“醫生當時也無能為力”。
醫生行為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衝進火場的英雄,但法律要求醫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沒有一絲自救能力的手術臺上的病人。刑法的標準,是維護社會運作的底線,不能再退了。
這不是醫德欠缺的問題,醫護遺棄病人致死,已經涉嫌犯罪: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麼”,但有些犯罪是“沒做什麼”:刑法要求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沒履行,是謂“不作為的犯罪”。
這個“必須作為的義務”分為三種:一是未履行法定義務。第二,是先行行為致他人于危險之中,就産生了補救的義務。醫護將病人全身麻醉,病人連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沒有,醫護當然有義務把他帶離火場。第三,是基於職務上的要求,教科書所舉的典型例子正是:當班醫護拒絕搶救病人,因為醫護的職務就是救人,反過來説,送到醫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繫於他們的職務行為上。他們有義務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為”,刑法將之推定為:放任別人死亡的結果發生,這就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當時手術室只有4人
當時在手術室的總共有6名醫護人員,“這6人中,真正與病人同處一室的其實只有4人,另外一名護士和一名麻醉師當時正在進行手術資訊的錄入”。該宣傳負責人表示“整個過程非常短暫,這中間到底發生過哪些事情,只能等官方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弄清楚”。
該負責人説,手術室隔壁房間裏剛有煙霧冒出來,就有一名護士出去查看,“她用滅火器滅掉部分明火,但大量濃煙卻同時産生。她不得不去手術區域內的辦公室打電話求援”。火災發生不久,手術室便發生了停電。因此之後出去呼救的兩名麻醉師和一名護士曾試圖尋找電筒和滅火器,但煙霧太大讓他們不得不撤離,直到最後兩名醫生在手術無法進行後出門查看,發現事態已經無法控制,“在醫生出來尋求幫助的過程中遇到了消防隊員,表示希望一起進去把病人抬出來。但出於安全因素,消防戰士勸阻了他們的”。
醫生抬不動電動手術床 強行撤離有危險
被問及為何在離開時沒有將病人一起帶走,這名負責人大致描述了最後兩名醫生離開時的情形,“手術室濃煙瀰漫,2名骨科醫生聽到呼吸機還處於工作狀態。考慮患者為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機輔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導管。醫生認為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關導管,很可能導致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
該負責人稱,電動手術床不同於普通病床,不通電時光靠這兩人根本無法移動。經過思考,這兩名醫生希望患者暫時通過管道氧氣及呼吸機輔助呼吸能維持一段時間,他們則出門找麻醉師或消防人員幫忙進行搶救,“由於煙霧實在太濃,兩位醫生只能半蹲狀態,摸墻慢慢移至離1號手術室最近的男更衣室,後走出手術室大門尋救”。
院方表示,包括醫生的責任認定、起火原因等,需要等調查部門的最終結果公佈。另據了解,院方特別工作組從昨天開始與死者家屬開始了有關賠償事宜的談判,對於談判細節,院方表示暫不透露。
院方表示負全責
昨天中午,醫院的大門口出現了幾個花圈,據目擊者説,是死者家屬放在這裡的。
醫院副院長、衛生局、警方正在醫院裏一棟樓的4樓就此事跟死者家屬面談。醫院副院長蔣建群直言不諱地説,這件事他們負百分之一百的責任,但是死者親屬要求知道事發經過的細節,這要由警方調查以後再告知死者家屬。
蔣建群:這些細節包括為什麼起火啊、著火以後採取了哪些措施啊,最終會有一個結論,但是你要非得了解細節,這些細節警方在調查。我説過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我承擔責任,我已經表態了。但是你問我細節,最終,警方一定會回答你。我不能亂講,我亂講要承擔責任。
家屬:你不是想用錢來買一條人命吧?是不是?
蔣建群:也不是。
隨著談話的深入,死者家屬似乎覺察到,醫院想用金錢來息事寧人,面對衛生局領導、保持沉默的幾名警察,死者親屬想要討一個公正、追究醫護人員和醫院責任的決心似乎有了動搖。
衛生局的一位領導對死者親屬的要求做了一番總結:
衛生局領導:最終這個事情的結局,這個事情的定性,消防會有一個權威的認定,這件事情的善後,我想還是要徵求意見,這件事情還是要處理的。家屬説的責任,説穿了三個責任,一個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話不是我們這邊能解決的,行政責任要根據上級部門的決定處理,最終我們還是要協商我們的責任,雙方進行商議。
關於行政責任,衛生局的一位官員説:誰發證,誰主管。談到最後,醫院讓死者親屬回去好好商量。
醫院:你們可以回去以後商量商量,拿一個想法,我們先徵求你們的想法,你們慎重地商量以後,我們跟你們單獨地溝通。
醫院發生火災,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然而,在這起事件當中,我們看到的是醫護人員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希望這件事能獲得妥善的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得到應有懲處。最新情況我們也將繼續跟蹤報道。
經訓練2~5分鐘可轉移病人
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三院的手術室大火導致正在手術的患者喪命,無疑給醫院敲響了警鐘。市內一些專業人士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麻醉科主任曹陽介紹,手術室本來就是一個風險比較高的地方,可燃易爆氣體很多。有條件的醫院可以裝上諸如防止危險氣體蔓延閘門之類的安全設施。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門診部主任楊槐説,病人在麻醉的情況下如確需撤離手術室,醫生可將病人抬至活動病床,再將病人一起帶離火災現場。
曹陽稱,如果是做全麻手術,病人的體腔已經被切開,出現火災等緊急情況,麻醉醫生可用藥物增強病人的生命體徵,外科醫生給病人止血並加壓包紮傷口,護士管理好給病人的輸液通道,工人推車將病人轉移,其間備用的呼吸氣囊可以維持病人5~10分鐘的呼吸。如果病人的情況危重還是很難操作,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經過訓練的醫生可以在2~5分鐘之內把病人從手術臺上轉移走。(記者 賀涵甫、伍君儀、饒貞 通訊員 胡穎儀、銀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