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他們為啥單幹
8月23日下午,民政部網站出現的一條資訊引起了廣泛關注,新起草的《公益慈善捐助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徵求意見,內中規定了“重大事件專項資訊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披露捐贈款物接受資訊”等內容。
民政部表示,起草該指引主要是為了規範公益慈善捐助資訊披露工作,提高公益慈善組織公信力。這是民政部對於一些慈善基金會近期遭到信任崩盤後一個非常積極的反應。但是,本報記者採訪中發現,在一些從事過慈善活動的人士看來,公佈捐贈數量、去向等僅僅是慈善機構重建公信力的一小步;除此之外,更加值得關注、必須改進的關鍵性問題還有很多。聽聽他們曾經遇到的一些問題,或許能幫助民政部發現需要完善和修改的方向。
同一個基建項目,基金會報價27萬,自建花銷8萬
虛高報價背後究竟是否有利益驅動?
范琪(應要求化名,白領,2006年起在工作單位和朋友中發起了“愛心社”活動,5年多來多次與多個慈善基金會聯繫,併合作了多個項目):
我只給你講一個例子就能説明問題。我們要在雲南德欽地區援建一所小學,最開始是跟一家全國知名的基金會聯繫,希望採取“出錢不出力”的方式,就是由我們負責項目的全部費用,項目運作交給基金會。對方給出的報價是27萬,當時我們覺得太高了。因為那個小學是“拖拉校”方式,不是各個年級都齊備的“完小”,不過是一共有6間教室的二層小樓的翻新,外加個小操場。後來我們自己與當地學校聯繫,請了鄉里一位非常受尊重的老人、一位老教師、一位校長來幫助我們,自建完後費用一共也就8萬。這19萬的差價究竟損耗在哪個環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