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的情人28歲,福建人,之前在上虞一家足浴店打工,照片上看,很漂亮。2006年,潘在足浴店和她結識,2007年,她生下一個男孩。
民警問潘的妻子,認不認識那個情人。妻子説,從來沒有聽説過這個名字,更不要説認識了,她的家庭生活非常和諧,潘脾氣很好,對她和子女都一直很好。“正因為這樣,我們的婚姻一直很穩固,這些年,我們連吵架都很少。”
潘出逃時,把家裏的3萬元錢全部帶走了。在他出逃的前幾個月,他的情人已經帶著兒子回了老家。他逃到情人老家後,和情人一起帶著兒子生活。
周圍鄰居經常看到他們三個人一起散步、買菜、遊玩。鄰居們都以為,情人就是潘的老婆。但情人和她的家人都知道,潘的老婆另有其人。
他和情人相識的幾年間,他負擔了情人和孩子的全部開銷,總共給了她20多萬元錢。
這一切,潘的妻子都毫不知情。她只知道丈夫因為工作的事情犯了法,逃跑了,而且連個電話也不敢往家裏打。
檢察官提審潘時,潘也反覆在説,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很穩定,很幸福。
民警問潘的妻子,對這件事是怎麼理解的?
她想了想,回答:“他背著我找情人,生孩子,還對外説這是他的老婆、他的小孩,據我所知算是重婚。但考慮到他平時對我都不錯的分上,我還是原諒他,希望他能夠改過自新。”
她求民警對潘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