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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被拐嬰兒送回買家 專家稱應由民政部門接收

時間:2011-06-15 10:47   來源:人民網

  日前,由公安部掛牌督辦、聊城警方偵破的兩起重大販嬰團夥案相繼審理完畢。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一年半至無期不等刑期。然而,被解救出來的29名嬰兒,卻因無法找到親生父母,只能繼續寄養在買主家裏。警方解釋稱,多數嬰兒屬於家長“自生自賣”,認領者寥寥;放在買家,與之簽訂協議,要求他們保證不得虐待孩子,一旦孩子找到了親生父母,必須無條件將孩子歸還。(據山東商報)

  專家:應儘快完善法定監護人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馬懷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警方在解救出被拐賣兒童之後首要工作是將他們送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如果找不到親生父母或是監護人,在這些孩子又需要照看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他們應該被送到兒童福利院或民政機構所開辦的相關的孤殘兒童福利中心,由福利機構代表社會撫養這些孩子。

  馬懷德認為,如果警方找不到被拐兒童的親生父母,應儘快與民政部門取得聯繫,把被解救的孩子送到兒童福利院等公益機構,讓社會來撫養這些孩子,不能送回買主撫養,那樣就等於在鼓勵縱容這種拐賣兒童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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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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