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調解房東最終賠償5萬元
河南打工仔田某和朋友吃消夜喝醉了酒,半夜起床撒尿時迷迷糊糊滑出陽臺從四樓墜下。田某最終為治病花了5萬多元,同時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田某事後覺得是因為陽臺護欄太矮了,自己才掉了下去,便以陽臺高度未達國家標準為由把出租屋房東告上了法院,索賠21萬元。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查明,該出租屋護欄高度確實低於國家相關標準,存在安全隱患,雙方經調解,房東最後賠償田某醫療費5萬元。
案情:租客醉酒墜樓索賠21萬元
田某今年27歲,他是一名來自河南臨潁縣的打工仔。打工期間,田某在塘廈鎮林村一處出租屋租了一間四樓的房屋,該房屋有一個陽臺用於堆放雜物及晾曬衣服。
2010年5月30日,田某和朋友外出吃消夜喝了很多酒,朋友將田某送回出租屋就離開了。當天淩晨時分,田某尿急就近走到陽臺上向樓下撒尿。因為當天下了雨,陽臺又濕又滑,而且陽臺沒有安裝防護欄。田某回憶稱,撒尿時迷迷糊糊就從四樓掉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