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2010年工商機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十大典型案例》。與以往公佈的案例不同,這10個典型案例都沒出現違法企業、商家、經營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台區 建材市場”、“廣州市 音響有限公司”、“ 表行”、“成都 貿易有限公司”等。
國家工商總局通過官方網站,主動曝光“十大典型案例”,其良好的初衷理應肯定。並且,近年來,我國各級工商部門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來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從這次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就可“窺一斑而知全豹”。
然而,讓人看不懂的是,這次國家工商總局打著“曝光”的旗號卻又“不點名”批評,這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究竟有何意義呢?
國家工商總局的這一做法也引發了網民的強烈質疑。網民“法律圖書館”説,如果不點名,總給人隔靴搔癢的感覺,而且相關責任者因為缺乏社會監督,事發後會依然我行我素。工商部門為何要隱去違法者的“名稱”?難道是顧及這些人的面子嗎?
網民“山東喜相逢”説,強烈要求曝光企業名稱!給違法者真正的懲罰!隱去名稱侵犯了知情權,是不作為!
網友的質疑不無道理。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不管哪家企業,都應該樹立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理念,加倍珍視企業的聲譽。然而,有些企業卻反其道而行之,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屢屢侵害消費者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對於這樣的企業,工商部門為什麼還要“心慈手軟”?
應該説,國家工商總局的這一做法,不僅沒有起到震懾違法行為的效果,反而可能助長部分違法企業的囂張氣焰。對於這樣的違法企業,目前有關部門不是打擊過度而是力度太弱。
試想,作為一家已經或者正在違法的企業,哪怕被“抓了現行”,還有工商部門來袒護他們的“隱私”,下一步就很可能會加大違法力度,進一步攫取非法利益,為什麼不呢?因此,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應提上議事日程。
違法企業名稱,這個真可以説,而且這個真應該説。記者潘林青、李亞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