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我必須理性。他該不該殺是法庭作出決定。我沒有審查案件,不能做出那樣的評判。如果要做那樣的評判可以找刑法學家。我是犯罪心理學家。我不能在那個地方説他該殺還是不該殺。那叫民意審判,我作為專家,我不可能做民意審判。
在央視另外一個欄目裏,我們有一個專家評論説“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下來以後我們有多少人討伐他啊。你怎麼能在那個地方説那樣的話,你還是法律教授。我們自己都在討伐這樣的教授,我怎麼能在那個場合説那樣的話,所以我在央視連藥是不是自首都沒有回答。因為我沒聽評審,不能做判斷。
談初衷
“我重點分析他扎人的心理背景”
記:你認為央視希望你做什麼樣的解讀?
李:犯罪動機還要我説嗎?他自己都説“我撞傷不如撞死,我就是怕麻煩”。我到那(央視)告訴觀眾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那我的點評也太滑稽了。
我認為央視所關注的,是這樣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為什麼會在完全沒有預謀的情況下,瞬間扎了被害人這麼多刀,做出這麼可怕的事情。我們要從案件行為中看出他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預防什麼。我認為它需要的是這個答案,那我當然要解釋的是這個問題。